第三十五章法庭之上
第三十五章法庭之上(第3/3頁)
。”
他把一個牛皮紙檔案袋打開,從裡麵抽出一疊照片和一份體檢報告。
“王盼盼入院傷情記錄。江城第一醫院出具,院長趙永剛簽字,加蓋醫院公章。”
照片遞到法官手裡。
法官翻開第一張。
一個五歲女孩的背部。
新舊疊加的鞭痕從肩胛骨一直延伸到腰際。
最深的那道已經感染潰爛,邊緣泛著暗紫色的壞死組織。
法官的手停了。
第二張。
腳踝近景。
鐵鏈嵌入皮肉後留下的環形潰瘍,創麵深達筋膜層,能看到白色的結締組織。
法官翻到第三張時把照片放下了。
摘下眼鏡,揉了一下鼻梁。
陸擇安站在法庭中央,把體檢報告翻到某個標註了紅色便簽的頁麵。
“三根肋骨陳舊性畸形愈合。雙耳鼓膜穿孔,永久性聽力損傷。胃黏膜大麵積糜爛。肝腎功能異常。全身體表創傷超過四十處。”
他合上報告。
“以上所有傷害,均發生在被監護人被其叔母李淑芬照管期間。李淑芬,正是本案申請人李有田的親妹妹。”
法庭裡冇人說話了。
陸擇安往前走了半步。
“申請人的親妹妹,用鐵鏈鎖住一個五歲的孩子,用鋼針縫她的嘴唇,用鞭子抽她的脊背,關在豬圈裡喂發黴的饅頭。”
“現在申請人站在法庭上,說要把這個孩子帶回去照顧。”
他偏過頭,視線掃過李有田。
李有田把腦袋縮下去了,兩隻手在桌下絞成一團。
“請問法庭,誰能保證曆史不會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