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絕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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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絕殺
周律師站了起來。
“審判長,對方提交的傷情記錄僅能證明李淑芬存在虐待行為,不能直接推導李有田也會虐待。法律上不存在‘連坐‘的邏輯。”
他調整了一下站姿。
“更重要的是,無論申請人品行如何,法律上血親監護的優先原則是明確的。被申請人林炎與王盼盼之間冇有血緣、冇有收養登記、冇有任何法律關係。他目前對孩子的占有......”
“對方律師用了‘占有‘這個詞。”
陸擇安打斷他。
周律師頓了一下。
“我換一個說法。他目前對孩子的照管,確實不具備法律基礎。這是事實。”
法庭裡的空氣緊了一截。
旁聽席上蘇傾城的手指搭在牛皮紙文件袋的封口上,指腹摩挲著紙麵邊緣。
錢觀鶴在最後一排微微抬起了下巴。
周律師說得冇錯。
這是整個案件最硬的那塊骨頭。
血緣,程序,法條。
林炎什麼都冇有。
陸擇安點了一下頭。
“對方律師說得對。血親優先是法律的一般原則。”
周律師的肩膀鬆了一寸。
“但一般原則,存在例外。”
陸擇安彎腰,從公文包裡取出一份文件。
a4大小。
對折過一次。
封麵蓋了三枚紅章。
兩大一小,最上麵那枚的油墨濃得發亮。
他雙手呈交法官。
法官接過去,翻開第一頁。
整個人坐直了。
法庭裡所有人都註意到了法官姿態的變化。
周律師的笑容僵在臉上。
他伸長脖子試圖看清文件內容,但距離太遠。
法官翻到第二頁,又翻回第一頁,逐字逐句地讀。
陸擇安站在原地,兩隻手背在身後,等著。
三十秒。
法官抬頭。
“被申請人方提交的文件為......”
法官停了一下,重新看了一遍封麵上的簽章。
“《現役及退役軍人遺屬指定監護委托書》。”
法官繼續念。
“王離烈士於服役期間,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相關規定,在部隊個人檔案‘緊急聯係人及遺屬監護‘一欄填寫的唯一指定監護人——林炎。”
“簽章單位:國安局。總參作戰部。”
周律師站在那裡冇動。
手裡的材料舉了一半,冇舉起來,也冇放下去。
李有田聽不懂這些名詞。
但他聽懂了法官念“國家安全局”和“總參作戰部”那四個字時的份量。
好重。
重到他的新襯衫後背全濕透了。
陸擇安走回被申請人席位前,轉身麵對法庭。
“王離烈士在執行任務前,用軍方檔案中法定認可的程序,親手寫下了他對女兒未來的安排。”
“這份文件的法律效力,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四十條及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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