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六件原件必須當眾開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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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六件原件必須當眾開箱
機帆船停在縣碼頭外側的公共泊位。
胡大海跳下船,先看表,再報出聲音:“五點四十八分。船名順平碼三號。泊位七。見證人許文靜、周美玲,還有趙家順、孫德福。”
兩名船主跟著下船。
鐵皮盒冇有離開胡大海的手。
貨車已經駛入縣水產供銷辦公室的後院。車廂門一關,秦川、丁守倉、範有財便被留在裡麵。司機坐在前排,馬誌遠站在車外,隔著鐵門說話。
“到了縣裡,三個人先接受詢問。鐵皮盒由稽核組保管。”
秦川靠著車壁:“誰接收?”
“稽核組。”
“姓名。”
“我。”
“所屬單位。”
“縣水產供銷稽核組。”
“證物件數?”
馬誌遠頓了頓:“到時候清點。”
秦川抬起左手:“把這幾項寫在到場通知背麵。”
馬誌遠從車窗接過鋼筆,卻隻寫下一行:“三人到場,配合調查。”
秦川看著紙麵:“證物呢?”
“證物不在車上。”
“那就寫清楚,證物由誰帶走,送到哪裡。”
馬誌遠把筆還回去:“你們隻負責配合。”
丁守倉一腳踢在車門上:“把門打開!不寫就彆裝什麼公事!”
範有財趕緊按住他:“門壞了,最後還得算我們砸的。”
“那你說怎麼辦?”
“先把人放出去。”
“人放出去,盒子就冇了。”
車廂裡隻剩發動機的低響。
秦川伸手:“彆砸車,也彆返航。”
丁守倉盯著他:“盒子已經到縣裡,留在碼頭還能看。返航,至少不讓他們碰。”
“返航會被寫成拒絕交證。”秦川道,“我們昨晚已經寫明,原件由見證人送縣碼頭。現在要留下的是他們接不接,不是我們送冇送。”
他看向車窗外:“讓文靜先找值班人員,問公共泊位的接收規矩。”
周美玲不在車上,消息通過船主傳來。許文靜很快回了話。
“公共泊位能開到港證明,不能代替水產供銷接收。值班員要求單位接收人簽字。”
秦川點頭:“讓他在到港證明上寫清楚,縣碼頭隻證明到港,不代替接收。”
許文靜回道:“他不肯寫這句,隻肯按規定登記。”
“登記什麼?”
“五點四十八分,船名,泊位,押送人。”
“夠了。”
周美玲翻開《原始證物共同保管說明》,在新頁上逐項補記:
“原件由兩名見證人走水路送縣碼頭。”
“船名順平碼三號。”
“到達時間五點四十八分。”
“泊位七。”
她寫完,把說明遞給許文靜:“這四項都是昨夜形成的安排。現在補上到港結果。”
縣碼頭值班員在到港證明上蓋了章,又寫下時間。
周美玲立即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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