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四章我的太陽!(求全訂)
第二百七十四章我的太陽!(求全訂)(第3/5頁)
對張國嶸這張專輯很是重視,決定把這張專輯放在米國錄製。
本來決定是去西雅圖,但來斯利知道華十二要去紐約,便和陳書分商量了一下,將專輯的事情改為紐約錄製。
來斯利雖然和華十二認識的時間短,但他自認為兩人十分投契,因為像‘沉默是金’、‘我’這兩首歌都像唱到了他心裡一樣。
所以現在來斯利已經把華十二當成知己,或者說當成弟弟看待一樣,他這次改道紐約,就是想看看這個弟弟神神秘秘的要搞什麼名堂,當然他自己說這不是好奇心,而是關心。
華十二真想告訴他,好奇心害死貓啊大哥,你這樣很容易被人家滅口的。
索性他這次去紐約做的事情,也冇打算瞞著,若是成了,必然震驚世界,轟傳天下,所以來斯利願意跟就讓他跟著好了。
更重要的是,華十二要做的事情還差點錢,既然來斯利願意跟著,那就隻能讓他墊付,答應回頭再還他好了。
來斯利對於錢並不在乎,十萬八萬的眼睛都不眨一下,當即就答應下來。
下了飛機之後,華十二帶著來斯利直接找了一個律師行,然後又帶著雇傭來的名叫吉姆的白人律師直奔公證處,有些事情亞裔去辦就會被刁難,有個白人律師跟著就會免去很多麻煩。
等從公證處出來之後,那吉姆律師和來斯利看華十二眼神驚為天人,前者握著華十二的手道:
“先生,為您服務是我律師生涯的榮耀,我的名字將和您一起名揚天下,後續問題,您一定要交給我,我將免費為您處理與此相關的所有問題!”
來斯利可置信的道:“天啊,你剛才乾了什麼?你真的註冊了太陽,他們是傻子嗎?真的把太陽給你了!”
吉姆笑著糾正道:“先生,我要提醒你,我的當事人所做的一切都是合法的,是受到聯合國和米國法律保護的!”
不錯,華十二來米國就是為了註冊太陽,從剛才開始,太陽在法律上已經屬於他的私人財產了。
這件事在後世就有人乾過,其實不隻是太陽,早在1980年,美國人霍普就發現在1966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外層空間條約》有很大漏洞,然後他通過法律把太陽係除地球以外的其他行星,和月球一起全部註冊為自己的財產。
之後他通過出售包括月球和其他幾大行星的土地,輕鬆實現了財務自由。
當然買月球土地的人也不會真的上去,隻會獲得由霍普出具的月球土地轉讓書,但是這轉讓書卻是受法律保護的。
2010年的時候,西班牙女律師杜蘭,受霍普的事跡啟發,同樣在《外層空間條約》找到了漏洞,該條約雖然規定冇有任何一個國家,擁有星球的所有權,但卻冇有限製個人。
於是,杜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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