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老師的關愛
第125章老師的關愛(第3/3頁)
可以予以行政拘留、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隻有讓違法者感受到違法成本太高,才能真正杜絕他們的違法念頭;隻有讓違法者真正受到處罰,才能在社會上形成震懾。”
他頓了頓,進一步深化觀點。
“我建議在立法和執法導向上明確三條:
一、救助者免責優先:自願緊急救助行為,除非有重大過失,否則一律不承擔民事責任;
二、訛詐行為懲戒剛性化:對捏造事實、誣告陷害、敲詐勒索的,堅決適用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救助者損失追償:因被訛產生的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應由訛詐者全額賠償,絕不讓好人既流血又流淚。”
法製委的幾位同誌聽得十分認真,不時低頭記錄,原本帶著探討、甚至幾分質疑的神色,漸漸變成認同與讚賞。
為首的同誌感慨道:“小李同誌,你不是在紙上談法,是在用法理守護世道人心。”
“你提出的舉證責任回歸、救助免責、訛詐入罰、損失追償,完全符合立法精神,也切中當前社會治理的痛點。”
“你的觀點,我們帶回去,認真研究、充分吸納。”
伍士明副校長笑著表揚:“安平同學,你這篇文章,不僅是法治評論,更是帶著泥土味、帶著溫度的立法參考。能從一樁小事,看到法治大局、社會風氣,很難得。”
一番交流近一個小時,幾位離去時一一與李安平握手道彆,語氣裡滿是肯定。
出了辦公室後,李安平長長的舒了一口氣,他心裡隱隱猜到,這次的事應該是老師在背後為他出力,因為老師本身就是法製委員會的特聘顧問。
拿出手機正準備給老師打去,發覺有電話打進來了,看來電顯示,是省城靈江市的固話區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