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節公司化改製
第一百四十節公司化改製(第2/4頁)
“此事原與你們無關,他既然要跳出來反對縣政府,反對元老院,我也冇有法子。畢竟我和他一樣,都是小小老百姓罷了!自古官心似鐵,王法如爐。隻求他是個有造化的人了!”言罷也不再與武權糾纏,道:“我們進去!”當下又指著鄉勇們道,“你們,即刻到陳三叔這裡繳出刀槍,這個月的月錢,照舊發給!是本村人的,好好的回家做你們的營生,不是本村的,各回本籍,這裡冇有你們白吃的糧米!”
說罷,帶著人昂然直入村公所。
陳霖叔侄雷霆一擊,瞬間奪回了南沙村政族權。陳宣在縣城裡花天酒地,接到這消息,乾脆連麵也不露,直接銷聲匿跡了。陳霖心中暢快――他雖然年輕,當不了族長,但是三叔在他的推舉下成了“掌桉”。為了防備再出意外,又推舉了新的族長。
隨即,按照澳洲法律,陳氏宗族召開了族產改製的“股東大會”,原本族內的意見還是以“房”為單位,但是陸先生一番研究之後發現相關的法律規定的是以“男丁”為單位,而且得是平均分配。
這麼一來,族內便有了不同的意見,如果以人丁為單位,純粹是哪一家現在有男丁多就占便宜,男丁少就吃虧,不論你是出身哪一房哪一支,長房嫡係這些都不管用。
一番爭論之後,最後自然是勢力鬥不過官府,族內全部“男丁”,不論年齡大小,平均分配,各得到族產房屋田地一份,以此作為股份。
陳霖當即表示,目前吳老爺投資的南沙示範棉紡廠內屬於陳家的一股也加入族產公司資產內,所得的收益按眾人占有的股份分配。
因為成立了公司,所以宗族的房屋維修、贍養鰥夫寡婦孤兒這些開銷,一律在公司的成本賬內開支。均有詳細的名目。超過範圍的,一律由各“男丁”在自己的分紅內開支,公司不再另外補貼。
如此一來,族老對宗族財產的控製權和分配權便被大幅度縮減,而宗族的財產也被完全列入了稅務監管之中。
公司化改製之後,陳霖挾告狀之餘威,當上了南沙陳氏有限公司的總經理,董事長則由族長擔任。原本陷入停滯的棉紡廠征收工作也變得順利起來,陳霖按公司法來個“增發非優先股”,用股票償付了征地費用。同時,還許諾棉紡織廠一旦建成,便優先錄取這些人家的子弟入廠做工。
南沙陳家因為是香山縣第一個完成宗族“公司化”改製的,所以得了縣裡的一個嘉獎。還專門為這次土地確權頒發了“紀念版證書”。李幺兒從縣裡回來,陳霖趕緊又去拜訪,以“南沙陳氏有限公司”總經理和“豐生和”絲廠老板的名義拍胸脯,願意“無條件配合蠶桑改良工作”。
南沙經陳家這一番擾動之後,局麵頓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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