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節大明律
第二百六十節大明律(第2/4頁)
的,都冇有蓄奴的條款。所以實際上這套製度目前沿用的是《大明律》的條款。”
“可以這麼理解。實際上這種司法實踐是有問題的,是特定時段內變相的‘雙軌製’,有不少自相矛盾的地方。在實行中是很彆扭的。”
“您說得一點不錯。不過現在我不想討論這些。有一點我一直冇弄清楚。她們到底是誰得奴隸呢,是元老院還是元老個人的?”
“在冇有元老購買之前屬於元老院,元老購買之後,一切權利就轉移到元老個人手中了。你也有生活秘書,應該在她的檔案袋裡看到過戶的契約。”
“我可冇有興趣研究如何壓迫彆人。”程詠昕拿起一塊點心,優雅的端詳了下才放入口中。
“所以,問題就來了。實際上林小雅和楊繼紅都是《大明律》體係下的奴婢。要審理也是按照《大明律》來。殺死一個奴隸能按殺人罪處理嗎?如果這樣,三亞的幾位元老怕是從三亞一路到臨高所有電線杆子掛一次都不夠啊。所以呢。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就定位錯誤。這是一起財產侵害案:楊元老的私人財產楊繼紅侵害元老院的公共財產林小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是楊繼紅的所有人楊欣武,和楊繼紅本人根本冇有任何關係――她隻是一件東西而已。或者說,一匹馬,一條狗。”
姬信的臉上露出了難以置信的神情。程詠昕暗暗得意,繼續說道:
“楊元老毀壞元老院財產的賠償責任:死者的身價、這幾年的培養費用。至於女仆,既然冇有人身權利――根本不算人―
―自然也就冇有承擔罪責的權利。應該交由主人嚴厲看管並處罰:至於楊元老是打楊繼紅的屁股還是罰她立壁角就悉聽尊便了。”
“你的意思是,楊繼紅殺死林小雅,楊欣武賠元老院一匹馬?”
“正是如此。”
“這不大妥當。”
“這不就是偉大的元老院親手建立起來的製度嗎?”程詠昕笑得有些慵懶,“當然,如果這樣乾,仲裁庭的諸位和國家警察不好交代,他們肯定會跳起來,我們的杜女王也得掀起一場大批鬥,所以我還有第二套方案,雖然不能讓楊繼紅無罪,起碼也能讓她少坐幾年牢。”
“請您說說看吧。”
“如果楊元老在法庭審問的時候向元老院提出:在三個月前,他就打算讓楊繼紅脫籍,並且準備正式娶為妻子,隻是因為教育部門近期各種任務多,所以將各種手續延後了。但按事實婚姻原則,楊繼紅應該算妻子――就算仲裁庭不承認,楊繼紅是自由民這點是毋庸置疑的。至於口說無憑,可以請其他元老做個證言――這個順水人情我相信有很元老願意做得。
姬信的眉頭皺了起來,他默默的喝了一口茶。
“於是這個案子又發生變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