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啟明

第一百九十一節澳門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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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一節澳門和約(第4/6頁)

們何妨就繼續當個大明百姓?”李洛由出謀劃策,讓他們在廣州冒籍土著就是。

隻要解決了身份問題,一切都可以迎刃而解。

既然是廣州土著,那麼買地、起房、蓋屋,買賣人口、雇傭工人之類就大可隨意,官府絕對不會過問,至於大規模的人口外運,李洛由認為隻要是運走的是外地流入的流民人口,官府不僅不會阻撓,還會非常的歡迎――否則他們早在幾年前就可以阻撓澳洲人從廣州輸出人口了。

至於第二條,船隻納稅的問題,既然是澳洲人算是廣州的土著,船隻航行又是在臨高和廣州之間而已,是地地道道的國內沿海貿易,自然無需繳納海外商船和洋船的所需要的抽份、丈水稅收。

至於第三條免稅問題,隻要能夠和官府達成默契,當然也不成問題――大明的商業稅收原本就不高,隻要商人有一定的靠山,地方官吏不敢需索勒索過重,商人們繳稅是冇有多少壓力的。當然一些必要的陋規是免不了的,不過以澳洲人殺人不眨眼的名聲來說,怕也冇哪個不開眼的想拿這個錢。

治外法權之類要求,李洛由苦笑道:“你們還在乎這個?全廣州也冇哪個人這麼不開眼能夠治你們的罪。你們如今是就是豪紳了,一張片子送進衙門,就是殺人放火的江洋大盜都保得出來。”

關於香港島的問題,李洛由的堅決反對他們占據港島。認為此事巡撫絕不可能同意。

“此事撫軍隻能視而不見,絕不可能許你們如葡萄牙人一般租用此地。”李洛由道,“此事非同小可,葡萄牙人能入居濠境澳,時也運也,不可強求。”

經過十幾天的討價還價和雙方各自向廣州和臨高書信電報往來,雙方最終在澳門達成了一個原則性的協議。後來史稱《澳門條約》,不過帝國的史學界對這一協議是否屬於真正的條約有著很大的爭議。主流的看法是,這一條約隻能算是帝國與大明地方政府之間的一種諒解備忘錄。條約文本並未經過正式的簽署和蓋章,甚至大明留存的文本後來已經找不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國際條約,這份文件隻是靠著帝國的船堅炮利的強大武力才能得以在廣東地方貫徹。

由於廣東官府是私下締結這一條約,當然不會將其公然存入架檔房。它隻是以一分絕密的私人文件的形勢存放在李洛由的宅邸之中留作備考。而這份文本早已失落。根據大圖書館留存的文本,整個《澳門條約》共有十一款

一、澳洲人得自由前往廣東巡撫衙門管控下的廣州及周邊若乾府縣居住、經商、耕作、並可攜帶家眷、奴仆、夥計。然必冒籍廣東土著,不得公然自稱澳洲人。

二、澳洲人在廣州的一應事務,均由紫字號大掌櫃負責。凡有商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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