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一節新版執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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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一節新版執委會
“我反對這樣的做法。”姬信隨後發言表示反對,“私有財產不可侵犯這一點能夠極大的提升土著對我們的忠誠度。未來我們的國家是要建築的在土著的勞動和戰鬥的基礎上的。如果我們連保護他們私有財產的起碼誠意都冇有,怎麼保證他們的忠誠度?”
吳南海和葉雨茗也對他的動議表示支持,強烈要求切實的保證土著的合法權益,要求在共同綱領中明確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土著的私有財產的權力。
江秋堰的動議得到了多數人的支持,雖然姬信起來發言,力陳保護土著合法權益的重要性和意義,還是在表決中落敗了。
《共同綱領》的討論比馬甲預想中的要熱烈的多。對於其中許多細節的討論持續了三天,從一開始大家的意興闌珊到後來如火如荼,隨著大家對議事規則的熟悉,運用的也越來越熟練。整個大會的議事水平和效率高了很多,許多穿越眾第一次感受到原來真正的參政議政是很有意思的,並非想象中雲山霧罩的侃大山或者聽聽報告舉舉手。
會議越來越熱鬨,平日裡習慣了用發牢騷、咒罵、o來表達自己意見的穿越眾們紛紛各抒己見,試圖通過辯論讓自己的意見搶占上風。“我提議”“我附議”“我反對”“我支持”“表決開始”……這些詞彙被不斷的大聲說出來。
按照馬甲的標準來看,會議開得十分成功。到第四天中午的時候,第二次全體大會終於通過了修訂過的《共同綱領》。
會議的最後階段,就穿越集團的政權組織形式進行了討論。最後達成了新的組織形式的共識。
穿越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元老院,元老院每年的年末召開一次定期會議。元老院下設常務委員會和榮譽法庭。常務委員會在休會期間代行元老院的部分職責。每十名元老中產生一名作為常務委員會的成員,當然前提是他必須常在臨高,隨時可以參加會議。駐外和經常需要出差的元老就不大方便擔任這個職務了。
元老院常務委員會的委員不享受任何形式的報酬,也不是專職人員。除了常務委員會開會期間可以免除本職工作之外不享受任何特殊待遇。常務委員的任期隻有一年,並且不得連任。二次任期之間必須間隔3年以上。
榮譽法庭隻有一塊牌子而已,並無任何常設人員。隻在需要的時候才召開。為了確保法庭的公正性,榮譽法庭采取十二人陪審團製度。
行政機構作了調整。在整體架構上繼續采用執委會製度。但是對原先的體製架構進行了全麵的調整,專設了中央政務院作為日常行政工作的機構。另外設置了專門分管司法的機構――仲裁庭,在機構設置的形式上完成了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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