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啟明

第二百三十三節征糧的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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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三節征糧的學問(第3/4頁)

外,其他自置田畝,都要報官納糧。

“實際上呢?可免二石的,免了幾十石。當年張相當政的時候丈田,他先清查自家的田畝,額定是免八十多石,實際免了將近九百石。”

鄔徳聽得很仔細,他猜張相大約是說張居正。於鄂水在講授明代田賦製度的時候專門提過張居正在位期間搞過丈田――距現在還不算太遙遠。

“除了朝廷的優免之外,”王兆敏苦笑道,“還有一類人,也有所謂的‘詭寄’。”每個縣裡都有一批刁惡霸道,不易對付的那班“特殊人物”,不是豪強地主,就是鄉間無賴。必須敷衍。分量不足,米色粗劣,亦得照收不誤。有時候甚至虛給“糧串”――納糧的憑證,買得個地麵平靖。許多平民小戶為了少納糧,就會“帶地投獻”。這是其一。

其二就是有人會請他們“包繳”,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所謂的“包戶”,這種包戶或者本身是“糧差”與官吏有勾結,或者是地方的豪強能挾製官吏,小戶如托他們“包繳”,“浮收”部分固然少不了,但是要比自己去繳納便宜的多

“你們打掉的苟家兄弟二個,原本就是縣裡最大的兩個包戶。”王兆敏說,“不過若不是和陳明剛有勾結,當過‘糧差’,他們也做不成這個包戶。”

鄔徳點點頭,這“包戶”倒是有點“包稅人”的意思。

“包戶”自然不是白乾的,照例要從中刮皮,“包戶”裡膽大妄為的,乾脆隻收糧,不繳糧,一味拖欠,隻等最後朝廷“豁免”了事。這種情況在明末清初的江南地區盛極一時。

有人少繳,有人就得多繳,縣裡的稅賦還是要出在縣民的頭上的。外加各種剝削耗費,加上縣裡的官吏的好處,統統都出在小民頭上,這叫做“耗糧堆尖”,也就是所謂的“浮收”。

“耗糧堆尖”不算“亂收費”,是大明稅賦係統中有明文規定的,某些地方,每石附加耗米和尖米7鬥6升之多,超過正額的一半以上。這筆額外收入是地方官吏最大最可靠的一筆“灰色收入”。比起貪贓枉法之類撈的黑錢,要安全多了。

“耗糧堆尖”名義上是支付稅糧的運費和損耗,其實冇有標準可言,隨意性很大。王兆敏敢於提出每石為穿越集團附征1鬥2升,也正是鑽這個空子。

王兆敏對“浮收”這塊含糊其辭,隻是說這是用來支付糧賦的運費和損耗的。這筆收益,他當然不希望澳洲人知道的太明白了。

鄔徳心想:難怪羅鐸當時說,臨高縣的真正的稅賦負擔在一萬五千石以上。照這麼看來,完全有可能。

“本縣的耗米,慣例是每石多少?”

王兆敏一驚,趕緊道:“這個,貴眾納糧隻需正額就是,浮收一概免了就是。”

鄔徳想這個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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