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啟明

第一百七十六節依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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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六節依法治國(第3/6頁)

是國際慣例,海軍也無話可說。

選擇高曉鬆當這個隊長不僅是因為他本行乾這個,還考慮了他的出身並非海軍。一旦海岸警備隊被獨立分離出來,不容易受到海軍的影響。

當然這些馬千矚是不會向任何人說得。他相信這點思路,執委會的多數人都是看得出來的,不過世界上的很多事情就是心裡明白就好了,用不著到處說。

執委會覺得成立一個專業海事法庭也不錯。反正馬甲的這個海關關長也是閒著,乾脆就讓他去搞這個什麼法庭好了。於是就同意在博鋪設立博鋪海事法院,和海關共用一套機構。

“不過我有幾點要求,不管準備貫徹的海事法到底是哪一套版本,希望執委會的各部門能夠協調。”馬甲隨即提出了自己的要求。

“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啊。說吧。”文徳嗣笑道。

“第一、在執法動中捕獲的船隻,必須先由海事法院扣留。在海事法院冇有出具判決之前,各部門不能先行處置……”

“等等,這可有問題了。”陳海陽提問,“現在是海軍戰鬥中捕獲的船隻移交給計委統一處置的,以後要全部交給海事法院?”

“當然不是,移交給海事法院的是在執法行動中捕獲的船隻,比如在清剿海盜,緝私之類的行動中。”

“這個不好界定。比如緝私,這個好說。剿匪之類的治安行動,鄭芝龍、劉香也是海盜,但是對這些人作戰就不能說是治安執法行動了吧?象鄭芝

龍這樣的巨無霸,我們得用傾國之力去對付才行。”

馬甲一時語塞。這個界定原本並不困難。但是穿越集團現在本身的地位並不分明。使得定義戰爭和執法行動變得困難起來了。

“先不要打岔,讓馬甲說完。最後再討論。”文徳嗣說。

第二條是在海上捕獲的人員,包括海盜、非法捕魚人員、走私分子之類的人物,必須由海事法院審判判決之後再進行處理。過去穿越集團秉承不管誰抓到的俘虜,都歸內務委員會統一處置。

“還有審判問題怕也不好解決。”冉耀慢騰騰的代表內務委員會發言了,“還是剛才扯到的海盜定義問題。”

多數執委就是覺得現在還不是引入司法體係的時候。一旦建立起了司法製度,很多事情處理就複雜化了。本來抓到一個土匪,捕獲一個竊賊,直接由警察總部判決送勞改隊就完事了,處理起來防備快捷。一旦搞了司法體係,就牽扯到證據搜集、起訴、判決之類的事情,即使他們不玩什麼公訴、辯護之類的花活,僅僅是例行公事的走個形式,過完全套程序還是要花費大量的時間,未免效率不高。

鄔徳卻很讚同:

“我讚同從海事法院開始,逐步健全我們的司法製度。這是我們民政體係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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