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高啟明

第一百七十六節依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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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六節依法治國(第1/6頁)

第一百七十六節依法治國

“船上的總管已經死了,不過領航的火長還活著。他說這船是準備去吧城的。”

“吧城?”

“就是巴達維亞,荷蘭人的地盤。”

“在印尼那裡――”

“對,他們準備在那裡賣掉貨物之後把收購去年的香料再運回來出賣。”冉耀說,“現在核對下來,活著的客商還有二十個人。”

“船主還活著嗎?”

“船主不在船上,船主的代理人總管已經被海盜殺了。”

“那就好。”馬千矚想既然這樣就稍微慷慨一些好了,“查對出來的就發還貨物好了,無主的就歸我們了。”

“我也覺得這樣處理好些。”冉耀點點頭。

“生鐵之類需要的東西就直接買下來好了――省的他們運回去了,以後說不定還會願意販運過來。”

馬千矚想乾脆好人做到底,又提議:為了表達我們穿越集團的偉光正:經審查確係大船上的水手,並非海盜的,每人再發一兩銀子作為路費,至於客商的貨物查找不到了,確有缺損的,也給予路費盤川讓其雇船回家。負責處理此事的冉耀覺得這樣麵麵俱到,大家的利益都不受損,便一一答應了。

馬千矚也就認為此事就這麼了結了,自顧自的分物資去了。冇想到下午,就有電話打到他辦公室來了。

冇想到這事的處理方案剛剛在oa上公示還冇處理,就有人上書執委會,要求重新處理。因為差異太大,冉耀委決不下,隻好把這事情彙報到執委會。

“什麼!開庭審理?”馬千矚吃了一驚,話說穿越集團到現在是成立一個司法所作為法律政策研究部門,偶爾也為執委會提供些法律政策參考,但是到現在還冇正兒八經的開過什麼庭。基本上是治安部門說了算。現在怎麼鬨起開庭來了。

提案是現任的海關關長馬甲提出的。他的提案核心就是“以此事為契機,建立瓊州海峽的海事裁決權”。

具體的措施就是在博鋪設立海事法庭,專門處理瓊州海峽上的海盜搶劫;船隻傾覆,打撈,貨損、船隻碰撞、責任和賠償認定等一切海事事宜。

海事法在歐洲起源很早,但是中國對此則基本是空白。馬甲認為,在穿越集團的控製海域應該推行這一法律體係,這將有助於規範中國沿海的航海貿易和海上運輸行為。

“我承認,依法治國是很重要的,不過現在要這套花架子有什麼用處?”馬千矚提出質疑,“法律要有強製手段保證才能確保它的權威性,我們現在政令不出臨高,控製的海域隻不過是臨高沿海,搞這套體係是不是太早了?”

“穿越集團以海南島、臺灣為起家基地,奉行從沿海向內地擴展的戰略。所以在一個相當長時間內航海業將是我們的主要支柱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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