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5章不打不行
第665章不打不行(第2/4頁)
號《西山縣山林權證》核查後換發新證。西山縣林業局受理申請後,組織雙方到現場進行了勘查,但行至半途時,雙方認為山場界限很清楚,不用到達界限上,對劉家坪村所持的0303號山林權證範圍冇有異議。
6月9日,西山縣山根鄉人民政府等部門同意換發新證。隨後,林業部門進行了公示,劉家坪村於6月15日領取了新林權證。
按照新的山林權證範圍,白草垛,也就是林琴石屬於劉家坪村。
王家川村的委托代理人謝子奇則表示,這次換發山林權證時,並未按發證程序經兩村村民小組到現場簽名確認。為此,王家川村村民找到山根鄉林業站站長劉偉玲,要求按照劉家坪村1981年的山林權證的範圍予以更正。原因在於,山根鄉林業站當初到劉家坪村公示準備換發新證時,劉家坪村群眾扣留了林業局的車輛,強迫林業部門按原來的公示換發山林權證,林業部門迫於壓力,換發新證把王家川村一直經營的礦山劃給了劉家坪村所有。
山林之爭,最後還是鬨上了法庭。王家川村7月初就向西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院當年不久作出行政裁定,維持劉家坪村的新證。但王家川村不服該裁定,提起上訴。山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7月25日撤銷了西山縣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指令該院繼續審理。
王家川村在起訴中表示,白草垛山林曆來是該村所有。西山縣政府1981年為劉家坪村頒發的0303號山林權證中並未包括白草垛。西山縣政府今年年為劉家坪村頒發新的山林權證時,受到脅迫,把白草垛強行劃給了劉家坪村。西山縣政府的該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證據不足。
作為被告的西山縣政府答辯稱,縣政府曾組織雙方代表到實地勘踏,雙方一致認定以火界路為界,一直冇有爭議過。王家川村認為白草垛自古屬該村集體所有,僅憑部分人員的證言是不足。
作為“第三人”的劉家坪村代表在答辯中表示,西山縣政府1981年向該村頒發山林權證時,王家川村未提出異議。其實,最近兩年,西山縣政府便將該爭議山場劃歸劉家坪村所有,且將公益林補償款歸該村領取。
西山縣人民法院認為,王家川村提出爭議的白草垛山場,實際上就是劉家坪村所說的林琴石山場,而林琴石山場是在劉家坪村合法持有的1981年山林權證內,王家川村對舊證冇有提出異議,而新證又是在舊證的基礎上換發。西山縣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兩個村到現場勘查、公示、登記造冊、換發新證的整個程序合法。遂作出判決,維持西山縣政府頒發給劉家坪村的新山林權證。
這場礦山之爭遠未結束。王家川村不服判決,遂向山陽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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