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教父

第641章 讀萬卷書

加入書簽 推薦本書

第641章 讀萬卷書(第3/4頁)

3)大學院特約撰述員收入。

從1927年12月到1931年12月,整整四年又一月中,由蔡元培推薦,魯迅受聘為“大學院”特約撰述員,得月薪300圓大洋(1929年1月起《魯迅日記》中改稱為“教育部編譯費”,實質上是一回事)。由大學院和教育部定期支付49個月之久,未曾拖欠,共計14700圓大洋,折合黃金490兩。

(4)寫作、翻譯和編輯收入。

1907—1908年曾有《人之曆史》等多篇論文在東京《河南》雜誌發表,稿酬約為千字2銀圓大洋,共約得100銀圓;他和二弟周作人一起翻譯外國小說也得到大約200銀圓左右的稿酬,主要貼補家用。

但是1918年魯迅在《新青年》上發表小說、詩歌、論文、雜感,都是不計稿酬的無私奉獻。到1923年他的日記中才開始有收入稿酬的記載。

後期魯迅在上海生活,“賣文為生”也就是作為自由職業者,依靠版稅、稿酬和編輯費。一開始北新書局每月支付給魯迅的版稅是國幣100圓和《奔流》雜誌編輯費100圓;他在報刊發表文章的稿酬為每千字5—15圓,魯迅每月收入至少500圓,生活比在北京時寬裕得多。但是北新書局經理克扣大筆版稅,1929年8月魯迅找律師與之談判,維護了自己的著作權,索回兩萬多圓應得版稅。

到1932年“大學院”津貼撤銷以後,版稅和稿酬成為魯迅主要經濟來源。

上麵隻是對魯迅先生收入的羅列,吳天然經過彙總,把整個統計結果做了一個小結。

1912年春—1926年夏魯迅在北京期間,共收入銀洋大約41000圓(1922年日記殘缺、為估計數),月平均245圓;1926年夏—1927年秋魯迅在廈門和廣州期間整一年,共收入教學費國幣5000圓,月平均417圓;1927年秋—1936年在上海期間他共收入國幣(法幣)75278元4角1分,月平均697圓。

那麼,按照實際購買力計算,魯迅24年的收入相當於今天人民幣多少錢呢?根據曆史資料換算,1912年一塊銀洋約合今人民幣40元,1927年1圓“國幣”約合人民幣35元;1936年1圓法幣約合今人民幣30元。

這樣換算下來,魯迅的收入情況就比較明白了。

魯迅前期(北京時期)是以公務員職業為主,14年的收入相當於今人民幣164萬元,平均月收入相當於今人民幣9000多元;中間(廈門廣州時期)1年專任大學教授,年收入相當於今人民幣17.5萬元,平均月收入相當於今人民幣1.4萬多元;後期(上海時期)完全是自由撰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小說推薦:地獄歸,馭百鬼,王妃回京後殺瘋了大師補習班渣夫彆跪了,夫人嫁頂級大佬啦誰說我做的魔法卡牌有問題?國運求生:我的技能有億點點多誰讓這個邪修做飯的?不浪不是好導演龍族:從新三國歸來的路明非火影:鳴人的宇智波女友過於傲嬌史萊姆真仙乖乖女人設崩塌!重欲老公裝不下去了高武圈傳來噩耗重生八零,踹了軍官嫁首長重生69除夕夜分家斷親退婚養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