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1章 讀萬卷書
第641章 讀萬卷書(第2/4頁)
冇有人精確統計過。但通過《魯迅全集》,吳天然基本上算清了魯迅24年的收入帳,魯迅先生的收入來自下列四方麵。
(1)公務員收入。
民國一成立,魯迅就應蔡元培之召,擔任教育部公務員,時間長達14多年,這是魯迅在北京時期的正式職業。他的名義收入如下。
1912年5—7月,每月津貼60銀洋;8—9月,每月“半俸”125銀洋;10月後定薪俸220銀洋;1913年2月後薪俸240銀洋,12月後僅有九成即216銀洋;1914年8月薪俸增為280銀洋;1916年3月後增為300銀洋。
1924年1月(民國十三年一月)重繕之《社會教育司職員表》載有周樹人應得四等三級“年功加俸”(每年加薪)360銀洋。但是20年代以後教育部經常拖欠,實發2/3即平均月付200銀洋左右。
(2)教學收入。
五四運動以後魯迅除了供職教育部以外,還先後在北京八所學校兼課,時間長達六年(1920—1926)。1920年8月接受北京大學蔡元培校長聘請,兼任北大國文係講師,同時又兼任高等師範學校(後為北京師範大學)講師,每周各一小時,講授《中國小說史》月薪各18圓,共36大洋。魯迅兼職的其他六所學校是:世界語學校(1923年開始,月薪15圓)、女子師範學校(1923年開始,月薪13圓5角),中國大學(1925年,月薪10圓);黎明高中(1925年,月薪6圓),大中公學(短期),另有一處“集成國際語”學校是義務講課。
但當時北京各校經常拖欠薪金。從1921年4月以後《魯迅日記》才有“往高師校(北京高等師範)取薪水”的記錄,9月以後才有“往(北京)大學取薪水”的記錄。1921年《魯迅日記》載收入講課費52圓(並非全部);1922年日記缺失;1923年《日記》載收入講課費129圓。1924年《日記》載收入講課費808.5圓;1925年《日記》載收入講課費728.3圓。其間他去西安講學一個星期,得講學費300圓大洋。
1924年在魯迅的經濟生活中是一個轉折點,他的年收入構成中,第一次出現了本職收入(教育部薪水)少於業餘收入(講課費及稿酬、版稅)的情況。業餘講課和寫作收入占59%,超過一半;而本職收入僅占41%,也就是不到一半。
1926年8月魯迅離開北京赴廈門大學,由林語堂推薦專任廈大國學院研究教授,月薪國幣400圓;1927年2月魯迅在廣州中山大學受聘擔任文學係主任兼教務主任,月薪國幣500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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