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8章三六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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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方麵的理解?
這就是第一,副部級高官靠工資買不起房,是否意味著高房價以來,除原來有房的以外,大凡部級以下買得起房的應該都有問題?我這麼說,就是這個道理其實非常簡單。那便是靠工資買不起房,就充分說明如今太多買得起房的官員不是靠工資買的。不靠工資買,除繼承外,唯有三條途經,這就是其一,憑特殊待遇和福利,其二為經商辦企業,其三是以權謀私搞貪腐。而這三條途經,哪條都是不合理的,前一條是不公平的特權行為,後兩條還是嚴重的違紀違法。因為黨員領導乾部是不允許經商辦企業的,以權謀私更是違法犯罪了。
再一個就是副部級年工資10萬買不起房,以基層乾部的工資與之相比,豈不是永遠買不起房了?僅就工資來論,現在乾部工資的差距越來越搞得大。就省部級、地司級和縣處級這三個層次來看,象賀鏗這樣的省部級年工資10萬,地司級大概在6萬左右,差4萬那樣,而縣處級則大致是4萬,不到省部級的50%,縣處級以下就更不用說了。記得改革開放前期,既使中央領導和一般乾部都冇有太大的懸殊,我就納了悶了:如今同為公務員,差距咋就這麼大?改革的目標本應不斷淡化以至最終消除“官本位”才是,何以反而不斷強化?賀鏗這樣的省部級年工資10萬買不起房,基層年工資掙2到3萬的該作何想?不說彆的,僅就工資收入分配一項,是不是彰顯了嚴重的分配不公?這種根深蒂固的“官”念不除,又怎能實現公平正義?難怪中央“十二五”規劃要著力解決分配不公了,也難怪人社部官員透露說今後要摒棄以官定薪了!
筆者好思多析,由副部級官員年薪10萬買不起房引發上麵兩點理解,可以說是客觀事實,深信絕大多數網友會支持。而現實是在當今公務員職務工資差彆這麼大的情況下,大凡是實權崗位的領導乾部,少有象賀鏗主任那樣慨歎靠工資買不起房,而太多的是買房不算個事,這是不是應當引起有關部門的深入思考?上麵講了,這些官員根本不是靠工資來買房,工資在他們眼裡就是小錢,有的甚至小錢都不是,而普通乾部卻是每增一塊錢都難得,麵對這樣的實際,我們以官定薪折射的到底是“雪中送炭”還是“錦上添花”?就象前些日子深圳給億萬富翁,騰訊公司執行董事長馬化騰們每月三千多獎勵遭到廣泛非議一樣,豈不是在損貧濟富?這讓老百姓怎麼看?讓群眾咋想?使人怎麼看都覺得不是善舉。在不斷推進改革和構建和諧大業中,權力該嚴格監督矣,“官”念當滌除耶!這,才是筆者寫本帖的真正所思之在。
話扯遠了,言歸正傳。
當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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