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0章“雙規”李大海
第560章“雙規”李大海(第3/4頁)
和食宿、“雙規”場所選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
對於“雙規”地點的選擇,需僻靜,外界人員來往少,吃住條件比較方便。招待所、賓館、培訓中心、軍事基地等不一而足。
選址一經確定後,安全考慮最為優先。“雙規”安全組首先要求用房要以一層樓房為主,禁止在一樓以上接觸案件當事人;在陪護室、辦公室、談話室、過道以及衛生間等有安全隱患的地方加裝防護欄;電源線路一律實行暗裝,不能裸露在外;衛生間的門無反鎖條件,檢查衛生間各懸掛點是否已被消除等。每“雙規”一人,最少要有6—9人分早、中、晚三班24小時全程陪護,夜間陪護不能睡覺。如此,一個重大複雜案件如果同時“雙規”多人,僅陪護人員往往就會多達上百人。
因為可以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且規定權由行使“雙規”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自行掌握,由此成為了組織內部涉及黨員人身自由的最為嚴厲的強製手段。其威力大概有三個方麵。
一是來自一些基本證據的掌握。被調查對象都明白,凡是被采取雙規、兩指措施的,紀檢監察機關都掌握了相當部分證據。
二是來自被調查對象權力的暫停行使。權力在腐敗分子手中,不僅是謀利的工具,而且是掩蓋違法犯罪的保護傘。在雙規、兩指時段,一些知情者、受害者,不再受被調查對象權力的威懾,而大膽向組織揭發控告;一些涉案人員也失去了“保護傘”的庇護。
三是來自信息的不對稱。雙規、兩指期間,被調查對象惟一受到限製的是與外界聯係。信息的不對稱會使其處於一種必然的劣勢地位,具有豐富辦案經驗的人員就會利用這種優勢,從證據上、政治上、心理上精心設計,從中查找其弱點和破綻,予以突破。
也有專家稱,政紀案件中的“兩規”、“兩指”措施,既是一種調查措施,促使被調查對象向組織如實交代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一種保護措施(心理和身體的保護),避免被調查對象再犯錯誤,或受到不必要的乾擾和影響。
但按照一般的常識,凡是被“雙規”官員,想東山再起,比登天都難。
省政協和山陰市的一些官員們聽說李大海被“雙規”了,不少人都有些心驚膽戰。
省政協的人相比之下還好一點,山陰市的官員們可就鬨成了一窩粥。要知道,李大海長期坐鎮山陰,很多縣委書記、縣長,還有一些市真部門的主要領導都受到過他的特殊照顧,如今,他李大海被雙規了,他們這些官員們心裡可就安不下神了。你想想,從副處級提為正處級得花多少錢,從正處級提為副廳級得花多少錢,李大海一旦招供,得有多少乾部得受連累啊!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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