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0章“雙規”李大海
第560章“雙規”李大海(第2/4頁)
談,是高看你了。”
李大海被氣得臉都變青了,他指著高明的鼻子說:“好你個高明,小人得誌,小人得誌!”
高明用指頭輕輕地扣著桌子說:“李大海,你給我放老實點,嘴裡放乾淨些,不要再擺什麼臭架子,賣什麼老資格。把自己的事情儘早說清楚,對你有好處。你也是老領導了,敢做就敢當。不要避重就輕,裝瘋賣傻。”
李大海又閉上了眼睛:“我不和小人說話。”
接下來,不管高明說什麼,李大海就是抱著雙肩、閉著雙眼,一句話也不再說了。
高明就給工作人員交待,立即和省政協聯係,給他們下達對李大海實施“雙規”的正式通知。
在這裡,對紀檢機關的“雙規”手段進行一個簡單的介紹。雙規可以說是紀檢機關手裡另無數官員為之膽寒一把利器。
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國國內腐敗現象呈易發、多發態勢。在反腐鬥爭形勢嚴重的特殊時期,一種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所亟須的特殊組織措施和調查手段——“兩規”、“兩指”應運而生。“兩規”最早見於1990年12月9日國務院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1997年5月9日廢止),條例中明確規定:監察機關在案件調查中有權“責令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1997年5月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有權“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對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監察法》中,“兩指”代替了原行政監察條例中的“兩規”,成為突破要案的一種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
1993年,中紀委、監察部合署辦公後,“雙規”的使用範圍擴大。1994年5月1日《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的施行,使“雙規”在黨內的使用有了依據。
“雙規”並非正式司法程序的一部分,而是一個先於司法程序的對人身自由進行限製的黨內措施。
“雙規”措施,經過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對線索材料初核之時,就可采用。在檢察機關最初無充分證據,又必須依法辦事,不好直接出麵的情況下,為防止串供、毀滅證據等情況的發生,往往由紀委出麵先行采取“雙規”措施。但也因“雙規”是在證據還未確鑿的情況下展開,中紀委常委屈萬祥稱,案件從紀檢監察部門開始調查起,就是一個冇有確定的狀態,這也是導致紀檢辦案避免乾擾、不能公開的原因。
“雙規”的背後,是一整套辦案指揮體係為之運轉。生活保障組負責案件調查所需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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