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1章反腐藥方
第531章反腐藥方(第2/4頁)
,並相互強化,會驅使著人們擴張權力、濫用權力,獲取利益。因此權力需要用清晰而精妙的製度監督和製衡,但我國政府官員的權力卻缺乏真正切實有效的監督。就像曾錦春說的,製度成了掛在牆上的月亮。
核心提示一:清官、重典、運動,均無法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
吳天然:現在,由於腐敗現象比較嚴重,一方麵大家呼喚清官,另一方麵,認為要對腐敗用重典,甚至通過運動方式達到目的,好像這些都是你所反對的。
王明高:對,我反對這些做法,因為這些都冇法達到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遏製腐敗蔓延的目的。
第一,清官反腐是人們最熟悉的反腐方式。中國人特彆喜歡將政治清明寄托在包拯、海瑞這樣的清官身上。數千年來,中國老百姓的心中始終割舍不去一個“清官情結”。老百姓渴望出清官、明君。我認為,清官反腐在當時特定的環境之下,對於打擊腐敗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扭轉了地方的不良風氣,給老百姓帶來了福祉。但縱觀國內外反腐曆史,冇有哪一個清官能拯救萬民於水火,實現聖人所描繪的至善境界。
一是縱觀曆史,清官實在太少;二是清官畢竟隻是個體力量;三是清官也難逃人治的局限性和社會的局限性。在一個貪賄成風的官員群體中,一人清廉就會反襯出他人的貪墨,這勢必引起這些“其他人”的不滿、排擠。那麼清官反腐無異於雞蛋碰石頭。曆史上,因廉潔而受到眾貪官的壓製甚至蒙冤入獄的清官不在少數。
第二,關於重典反腐。2006年,我曾提出“廢除腐敗官員死刑”的建議,引來了軒然大波,很多人攻擊我為“腐敗官員代言人”。事實上,用重典並不能達到理想的反腐效果,反而在今天,不利於與國際接軌抓捕外逃貪官。因為在國際司法實踐中,“死刑犯不引渡”原則已成為中國追捕外逃貪官的製度性障礙。
中國古代,重典治腐思想由來已久。但重典肅貪決心最大、手段最殘酷的明朝,卻是中國曆史上最腐敗的朝代。開國皇帝朱元璋曾百思不得其解,歎曰:“吾欲除貪贓官吏,為何朝殺而暮犯?”究其原因,主要是重典反腐缺乏法律的普適性、穩定性、公平性等特點,既無法製約統治者,也無法懲罰皇親國戚,而常常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重典反腐的不徹底、不嚴密、不可行由此可見一斑。
據統計,改革開放以來,國內大約有4000名貪官攜帶500多億美元逃往國外。理性的人都能理解,與其讓外逃貪官利用“死刑犯不引渡”的護身符逃避法律的製裁,不如采取更加務實的措施將其逮捕回國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是運動反腐。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