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9章當官與發財
第319章當官與發財(第1/3頁)
就在白明遠磨刀霍霍、準備放手一搏的時候,吳天然卻並冇有半點的察覺。
他能感到和白明遠之間,隨著兩人職務上的升遷變化,兩個原本在山陽市委辦公室一塊兒並肩戰鬥的老夥計,現在已經比較生分了。如果白明遠的職務一直處在吳天然的上麵,他敢肯定,這個白明遠一定會對自己很熱情。可是他現在已經是縣委書記了,而他曾經的領導白明遠現在才是宣傳部長。
吳天然記得有人曾說過這樣一句話,那就是“人允許一個陌生人的發跡,卻不能容忍一個身邊人的晉升。”仔細琢磨一下,還真的有道理。因為身邊的人晉升後,這樣對比就顯示出來。兩個好朋友就會有隔膜,一方會羨慕晉升者,甚至會嫉妒,自卑。而對陌生人發跡的感受就不會如此。這,大概也是一種人性的弱點吧。
但白明遠準備在背後下手,欲致他與死地,這是吳天然萬萬冇有料到的。
不過關於吳天彪來東陽縣投資辦企業這件事,他也曾仔細考慮過了,他感到冇有什麼太大的問題。因為天彪到東陽來,冇有從他手裡得到任何好處,相反,吳天彪是來為東陽縣做貢獻的。
關於領導乾部的親屬經商辦企業的事,吳天然也曾做過專門的研究,並時刻提醒自己要一生註意的。吳天然覺得,自己既然已經走上了從政的道路,那就要把自己的一切交給黨。這一輩子自己不會經商,也不會讓自己的子女經商。雖然,他現在還冇有子女。
中國自古就有治國名言:“當官不能經商,經商不能當官。”你真覺得“當官不能為民做主了”,那也要先辭掉官,才能回去“賣紅薯”經商。在《資治通鑒》中有記載《靈帝戲為商賈》篇,說的是東漢靈帝繼位後,不以政事民生為主,卻以經商為樂,以宮廷的名義搜刮錢財,大大地刺激拜金主義擴散,所謂上梁不正下梁歪,各位大臣看在眼裡,喜在心裡,紛紛效仿撈錢。對百姓敲骨吸髓,民不聊生,朝政腐敗,黃巾起義,敲響了東漢的喪鐘。
早在唐朝,就有法律規定禁止官員經商。譬如“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伯叔、堂兄弟姊妹)以上親,自執工商,家專其業,皆不得入仕。本人或大功以上親屬從事商業,本人不得擔任官職。在職官員在轄區內兼營商業屬於犯法行為。買賣貨物,即使交易公平,也笞五十,顯失公平,比照曲法枉斷論罪。
官員為官府做生意或虧損欠債,按坐贓減二等處罰。官員派下屬或市場管理人員經商,如得利,官員不知,為無罪;知,比照官員家人在轄區內經商,官員知情之罪懲治。根據情節輕重,下屬或市場管理人員也要笞四十到杖八十。官員家人在轄區內做生意賺錢,比照官員本人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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