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未成年人的拒絕
第59章未成年人的拒絕(第2/5頁)
支出記入遺產臨時養護,不預定周氏與女兒最終份額,也不承認族中無權。
許茂年道:“若最後判債入公櫃,這些錢算誰花的?”
“從遺產中扣。”
“若遺產不夠償族中喪葬和米糧?”
“按有權裁斷的先後與比例處理。今日不替你保證足額。”
“那母女先花,族中隻等?”
“她們也在等。隻是人不能封進繼承欄裡等。”
***
小姑娘選了母親代辦生活所需。
隻限已經列出的住、米、學徒與實際搬離。
她不許母親出售本金,不許族長代領,不許任何一方公開姓名。成年後,所有代理與公開選擇重新確認;若她屆時不回應,不自動延續今日代理。
管繡把條款念完,問:“你母親若要多支一項看病錢呢?”
“可以。”
“那便不是隻限四項。”
小姑娘皺起眉。
“生病又不知道是哪一天。”
“所以可以寫緊急新增,但必須有藥鋪或醫工回單,事後告訴你。”
“若我昏著呢?”
“母親先辦。”
“若我醒來不同意?”
“已經吃掉的藥不能退。你可以停止以後繼續,也可以要求把不同意記下。”
她想了一會兒。
“寫。”
這不是一個孩子完美理解未來。
是規則承認未來有她現在想不到的事,也給未來的她留下糾正今天的地方。
***
學徒師傅在午後到場。
她姓鄧,在城北做繡鞋麵。入門禮收下以後,教基本針法;徒弟做成的鞋麵按件計錢,做壞的料由雙方各擔一半。若師傅無故停教,退未發生部分;若徒弟自己不去,已教的不退。
鄧師傅身形敦實,左手小指被針紮得微微向內彎,腰間掛著一圈分色線軸。她進門冇有摸孩子的頭,也冇有說可憐,隻先看針線包裡那根舊針夠不夠直。
周氏聽完,先問:“她做出的第一雙鞋麵,能拿多少?”
鄧師傅報了價。
小姑娘問的卻是:“做壞一塊料,要倒欠多少?”
鄧師傅看了她一眼。
“你以前學過?”
“我娘教過。她不收我入門禮。”
“那為什麼還來?”
“她會做,不會讓我進鞋行交貨。”
師傅和母親能給的不是同一件東西。
鄧師傅讓她當場穿一針。她從針線包裡取出舊針,針腳不齊,但知道先把布邊壓住。
“入門禮減一半。”鄧師傅說,“試做三日。她若不來,不追另一半;我若不用她,今日這半也退。”
她肯減,不是因遺產案施舍。那一針雖不齊,布邊卻壓得穩;一個知道先保布邊的孩子,值得她少收一半錢試三日。若學不會,她仍會退人,不拿好心養一個永遠進不了鞋行的徒弟。
許茂年隔屋得知後,要求把族中祠堂掃地工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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