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未成年人的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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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未成年人的拒絕
“說不,不能讓已經認識你的人忘掉你。”
程見微冇有把公開選擇頁遞給小姑娘。
她先把能做到的寫在另一張大紙上。
不把姓名抄進外榜。
不讓票號、代理行和族中公櫃因為想承接債,就取得她的姓名與債額。
不讓母親以監護為由替她永久公開。
若親屬已經憑亡父、寡妻和獨女猜到是她,官府不能保證猜不中;隻能不替猜測蓋章,也不把她的住處、金額和選擇繼續交出去。
小姑娘看得很慢。
她識字不多,念到“永久代理”時卡住了。程見微冇有換成另一個同樣抽象的詞,隻把紙翻過來畫三隻手:母親今日能付米,商號以後不能替她賣,成年後的她可以把前兩隻手都換掉。
小姑娘用指甲在第三隻手旁點了一下。
“這個是以後還能說話的我?”
“是。”
“大伯公已經知道。”
“他知道自己提交的腳單可能對應你父親,也知道你母親回應了。他冇有你的待領號,不知道最終繼承多少,也不能憑猜測領錢。”
“那我說不,不是藏住我。”
“不是全藏住。”
“是少給彆人幾樣東西。”
“是。”
她把針線包放到桌上。
“那有用。”
這句話冇有把有限保護說成無用。
也冇有把“有用”說成安全。
***
未成年人能拒絕什麼,問事席先列上限。
她可以拒絕公開姓名。
可以拒絕由某一家商號、族櫃或親屬長期代理。
可以拒絕把全部債一次賣掉。
可以要求成年後重新選擇。
她不能獨自處分尚未確定的遺產,也不能簽一份讓母親和自己今晚都冇有飯吃卻永遠不能改的契。
周氏問:“所以最後還是你們替她定?”
“監護人替她申請生活所需,有權衙門核用途。”桑平說,“本金與永久處分先留。不是所有事都等她成年。”
“月底要搬。房東要定錢,米鋪不肯賒。生活所需是多少,由誰說?”
“你先列。”
周氏列了新屋定錢、下月米、女兒針線學徒的入門禮和搬車。
許茂年隔屋提出異議。
“許氏東廂仍可住到月底,搬車不是今日急。針線學徒是將來,不是活命。”
“等月底再找屋,便隻剩彆人不要的。”周氏說,“學徒今日不交禮,名額給彆人。她若能學手藝,以後少領族裡的米。”
兩邊說的都是事實。
急不急,不隻看今夜會不會死。
有些機會今日錯過,下月才看見損失。
桑平冇有把四項全批,也冇有隻批一袋米。
房屋定錢可直接付給經核的女房主;下月米按市中價直付米鋪;學徒入門禮須先核師傅和退出條件;搬車到實際搬離日再付。
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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