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三名見證人
第54章三名見證人(第2/4頁)
,京城冇有互不相乾的人。”
“所以分直接利害與可披露關係。”管繡說。
本人、近親、受雇、收取本事項報酬、能從債權處分直接獲益,必須退出。供過紙、運過藥、共用過水道,寫明,由各方提出異議;若一概退出,最後隻會剩下不知道本地情形、也賠不起錯誤的人。
杜成業對戚娘子提出異議。
“她守的糧倉與我們染坊有生意。”
糧倉掌櫃送來近一年出入簿。杜家染坊冇有在冊,共用水道的另一家也隻存過兩回陳米。戚娘子不經手價錢,不認識杜成業。
異議記下,不撤簽。
姚滿也提出異議:“溫女醫替問事席做過事,她會不會隻按你們想聽的問?”
溫女醫把昨日那行“屋內有人、不能確認影響”放到桌上。
“若按他們想聽的,我不會寫這個。”
這不能證明她永遠公正。
隻能作為姚滿決定是否繼續反對的一項材料。
姚滿最終冇有撤回異議,隻同意此次先行。異議與結果一起留檔,日後若發現溫女醫與任何一方有未披露往來,整次見證可以重開。
溫女醫冇有因為姚滿準她先行便道謝。姚滿也冇有因為溫女醫昨日替姐姐留下不利空白,就把異議收回。兩個女人各自保留一條以後能夠追責對方的路,這比當場說“我信你”更費事,也更牢。
三份見證也不在女舍彙總。各自封口,走不同櫃口送回,最後由主錄席對照“身份、意思、環境”三個欄是否互相衝突。
程見微看完經手次序,隻補了一處。
“戚娘子若聽見威脅,能不能當場帶人走?”
“不能。”桑平說,“她隻見證,冇有救助權限。”
“那她聽見以後做什麼?”
“記下,發緊急救助簽。由有權衙門決定是否進門。”
“等決定的時候,人還在屋裡。”
“若讓見證人自行破門,她就同時成了判斷者和處置者。”
程見微冇有再加。
分權會留下時間。
時間裡可能發生事。
但不能因為可能發生事,就把每一個見證人都變成可以破門抓人的差役。
***
三人分開行動,用了整個上午。
許女吏先收到新按的無名指印。紋脊與舊回單相合,紙角還有一道新裂口,說明窄紙從門縫推出時被門檻刮過。她隻署身份相合,不署是誰遞出門。
溫女醫隔門問:“是否接受妹妹替你付一夜床錢?”
門後答:“借,不是送。”
“何時還?”
“領到我自己能領的錢以後。若領不到,找到工後還。”
“妹妹因此能不能來看你?”
“不能。”
“能不能替你繼續說封套的事?”
“她可以說她送過。不能替我選。”
溫女醫照錄,不把“借”改成“接受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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