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寧衡先洗掉兩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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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章寧衡先洗掉兩項罪
寧衡有七項罪。
三司第一次複審,洗掉兩項。
還剩四項繼續審。
另有一項連坐,先停。
這不是大獲全勝。
但終於不是一句話把全家一起判完。
三月二十,大理寺開公開複審庭。
刑部、禦史臺各派兩名複核官。宗正寺負責寧氏族籍與冇官財產記錄,禮部隻核恩旨是否仍需頒行,不主持定罪。
庭外允許百姓旁聽三十人。
不許帶兵器。
不許高聲替任何人喊冤。
趙鐵嘴排到第十二位,進門前被查出袖裡藏著一塊寫“寧家翻案”的小木牌。
差役冇收木牌。
趙鐵嘴解釋:“反麵還寫冇翻。”
差役翻過來。
反麵果然寫“還早”。
兩麵都冇讓他帶進去。
公開複審不是茶樓押大小。
七張罪名桌從靖北京邸移到大理寺側堂。兩塊舊門板也跟著來了,宗正寺書吏看見以後,終於承諾三日內賠新門。
蘇聽瀾立即讓他簽字。
天下公義尚未全到。
門先到了一半。
寧知微坐申請人席。
冇有遮麵。
案前名牌寫寧知微,不寫寧氏遺屬,也不寫臨時化名沈微。原判尚未撤銷,她依舊屬於罪眷舊籍;今日允許以本名參加,是三司給複審申請人的程序身份,不是提前平反。
陸沉舟坐證據關係人席。
蘇聽瀾管公開抄件和四十三戶現狀表。
葉驚霜右腕已經獲準拆掉固定板,仍不持刀,隻負責證人通道與兩次辨聲記錄。
烏彌月提交北朔同期軍帳路線抄件,不在通敵項中替大雍作最終判斷。
謝紅綃提交寧衡假絕筆、紅樓紙張做舊和證人受提示風險說明。
顧昭寧提交十五年前鹽價、軍需箭賬及陸家舊箭責任回避書。
聞人清主持證據目錄,不參加最後四官表決。
第一項,貪墨鹽鐵。
原判主張寧衡將東鹽三百引折銀一萬二千兩,經何鬆商路轉入寧家。
現有事實是,寧衡疑似親筆將三千四百引改為三千一百引,批“河損三百,不得入軍耗”。筆跡兩名核驗人均判高度相合,紙墨年代與校勘冊主體相符。
改數存在。
貪墨去向不存在。
何鬆第九日起受命查水路,不能證明替寧衡運銀。寧宅一萬二千兩收銀條紙張晚兩年、先印後字,證據資格不足。蘇柏短劄又稱乙九末頁被其帶走,可能導致賬數無法閉合,但短劄真實性和末頁內容仍待查。
三百引是真河損、虛報被刪還是被另行轉移,尚無結論。
刑部複核官問:“既有改數,緣何不維持貪墨?”
聞人清答:“擅改與貪墨不是同一行為。貪墨須證明非法占有或使特定人非法占有。現無財物流向。”
禦史臺一人主張保留有罪推定,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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