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標記行為!
第29章標記行為!(第2/2頁)
比較殘破,還多了些焦痕。
kiko:“咦,這銅牌明顯和匕首,同出一源啊!”
唐探秦風:“我冇記錯的話!
這是覓雲區警方,在轎車爆炸現場,找到的物證吧!”
關宏宇:“也就是說,爆炸案和徐立婷、趙心慨的死,是同一人,或同一批人的手筆?”
毛利小五郎:“兩把匕首和銅牌,特意被留在案發現場。
凶手為什麼要這麼做?”
漢尼拔:“在犯罪行為心理學裡,這是標記行為,或簽名行為。
目的無非兩方麵,一內一外。
對內,滿足凶手自身掌控欲,或是凶手世界觀,比如特殊信仰的投射。
對外,無非是挑釁警方,或構建犯罪人設。
不管凶手留下匕首和銅牌的動機,究竟是什麼,有一點是肯定的——
這罪犯,非常的自信,甚至可以說傲慢。
他相信自己一定不會被抓!”
這一點很好理解,正常罪犯,都想在犯罪現場,儘量少的留下物證。
以免因疏忽,被警方抓到把柄。
而這次的罪犯恰恰相反。
不但特地留下物證,還同時在三個現場,留下了高度相似的物證。
簡直自信到爆棚!
“這麼自信的罪犯,倒是少見!”
沈庭露出笑容:
“那就讓我看看,你是真有實力,還是虛張聲勢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