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特殊標誌!
第30章特殊標誌!(第1/3頁)
第30章特殊標誌!
破案群內!
關宏宇:“除了特意留下凶器小刀和銅牌,這標記行為。
徐立婷和趙心慨身上的淺表傷,屬於犯罪行為心理學裡的威逼行為吧!
而把徐立婷綁在椅子上,這應該屬於約束行為。”
關宏峰(哥):“冇錯!
凶手通過生理暴力、傷害,或心理操控、恐嚇等手段,迫使他人屈從的行為,都可以歸為威逼行為。
凶手的目的,似乎不僅僅是殺人。
如果單純想殺人,從現場痕跡來看,凶手處於絕對上風,輕鬆就能殺死兩人。
可凶手偏偏多了約束和威逼行為……”
法醫秦眀:“通常劫匪入室搶劫,控製屋主,詢問財物位置的時候,會出現約束和威逼行為。
但本案的案發地,在賓館。
而且,徐立婷和趙心慨,在兩處不同的賓館裡。
罪犯通過威逼行為,想要兩人的銀行卡密碼,或者轉賬密碼?”
倒是有這個可能!
沈庭想了想,使用【資料共享】,獲得涉案七人的通訊、聊天、轉賬記錄等等資料。
“新發生的案子,調查起來就是方便啊!”
單單是通訊、聊天記錄,價值就很大,可以提供死者交際圈的大量資料。
不像上次的李鄉雲和耿清清,死亡時間太久,號碼早就欠費銷號。
當手機賬戶餘額為零,且90天無通訊行為,號碼就會被收回。
就算停機保號,並繳保號費,最多也就能保留六個月。
像這種情況,通訊、短信等記錄,自然冇法查詢。
沈庭將資料上傳破案群,自己也快速查看。
“凶手的約束和威逼行為,是為了轉賬或取款密碼,應該是不成立的。”
因為兩名受害者從死亡到此刻,微信、支付寶和銀行卡,都冇有轉賬記錄。
“求財的話,正常操作是,問出密碼後,立刻轉賬。
至少,也要在爆炸發生前,完成轉賬操作。
否則,很容易被重點關註,導致自己的逃亡時間縮短。”
柯南:“不是求財,那威逼行為的目的,是什麼?
徐立婷和趙心慨,有什麼秘密,是凶手需要的?
還有,我看‘綁匪’用徐團結的手機,給徐嬋娟發短信,時間是昨晚十一點十二分。
有冇有可能,凶手是從徐立婷和趙心慨口中,得知了自己想要的秘密。
為了這秘密隻有自己知道,假裝綁架徐團結,讓家中四人上車,一網打儘。”
沈庭:“有可能。
如果凶手是臨時決定殺死徐嬋娟四人的。
那應該是昨晚殺死徐立婷後,到徐家樓下,將炸彈,安裝在轎車上的。
調取這個時段的行車記錄儀視頻,說不定能從中找到凶手的身影。”
一邊留言,沈庭共享獲得爆炸轎車的行車記錄儀數據。
爆炸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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