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七章議事(中)
第一百四十七章議事(中)(第3/3頁)
郡每縣再設職分田,此田交給郡縣的官吏,其收成作為對官吏的俸祿。官吏卸任後,職分田交給其後任。這種製度,兒稱之為均田製。”
馬超對均田製還有一些改動,如原本的均田製允許農戶在耕種一定時間後獲得部分土地的所有權,即可以世襲。但馬超覺得,這樣容易導致土地兼並,本來均田製的初衷就是遏製兼並,所以馬超就提出所有土地的所有權都歸涼州刺史府。這樣,大地主總不能兼並刺史府的土地。
再者,原本的均田製對授田者有很多限製,如必須有奴婢、耕牛,男子達到十五歲即成丁,才能授田。另外,女子授田比男子的少一半,鰥寡孤獨得到的土地也很少或冇有。馬超覺得這樣有礙公平平等,況且涼州的荒地如此之多,人民卻如此之少,所以就決定授田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