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 剩下兩份冇有丟
第九十二章 剩下兩份冇有丟(第1/5頁)
銀灰文件箱有兩把鎖。
一把鑰匙在資產顧問代表手裡,另一把由中立會計保管。箱封寫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七日,封條在十月與十一月各增加一次查驗印,冇有打開痕。資產顧問先出示受托文件,再由會計核我們查看範圍。我的名字和趙坤名字都在最後一份原件上,不表示我們可以把整箱副賬帶走。
受托方代表姓魏,叫魏東寧,四十歲左右。他所在機構在瀾城與河內之間做資產整理、債權核對和交易顧問,正式收費,不是躲在黑房裡的幫派。他承認知道白立窗口,也承認八月十七日接到過“負責人可能死亡”的風險提示;提示來源受保密約束,今天隻能在中立會計麵前核其是否有現存權利。
中立會計先把最後一份原件從箱裡取出。
文件共二十一頁,標題《合股資產與曆史副賬說明》。二〇〇七年三月,為六十三項關聯經營評估與第三家酒店融資而做。第一頁外部登記寫我和趙坤,實際整理人有黎真、方啟榮、潘文誠與一名外部顧問。正文不是產權書,隻說明評估報告中哪些數字來自正式資產,哪些來自長期合同、管理關係、舊承諾和待核副賬。
八月核賬隻找到複印目錄,冇有原件。它從評估機構轉海貨貿易行,後來由相關權利人委托第三方保管。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七日,原保管方擔心負責人死亡後副賬被單方取走,轉魏東寧機構。轉移有簽收,卻冇有通知我與趙坤,理由是我們兩人本身可能成為爭奪方。
“誰有權替我們判斷?”趙坤問魏東寧。
魏東寧冇有說自己替我們判斷。他說原文件末頁允許在控製人失聯、死亡或股東衝突時,由任一曆史權利代表申請臨時中立保全七十日。八月十七日申請,十八日死訊出現,期限已在十月底到。之後繼續保管需各方重新確認;他們冇有得到確認,卻因青川提出權屬異議也不能按原委托交出,所以轉成爭議保管,費用每日累積。
這個程序不是完全無據,也不是完全合規。申請人提前知道死訊風險,值得查;七十日後機構又冇有及時召集各方,繼續持紙也有責任。魏東寧願意讓中立會計把這兩項都寫進記錄。
原件頁碼、紙張與十五份索引相合。末頁有我與趙坤二〇〇七年的簽名,旁邊明確寫“本說明不單獨改變任何產權、租賃、股權或員工權益”。因此誰拿著原件,都不能僅憑它把三家酒店裝進新公司。它的價值來自所附副賬能解釋評估數字,不是原件自己賦權。
中立會計將二十一頁逐頁翻過玻璃臺。我們能抄頁碼、標題和與自身簽名相關的條款,不能拍其他權利人的明細。黎真核騎縫,趙坤的會計核數字。我看見二〇〇七年評估的九千二百餘萬元被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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