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六張收據上的一個三
第八十三章 六張收據上的一個三(第3/5頁)
複計入變速箱工時退六千二,杜海簽過。錢本應回基礎盤準備金,最後卻分兩路:三千八回準備金,二千四作為“舊路線責任核驗”付給兩名外地經辦。兩人確實去過三處北線路口,核誰能在公司負責人死亡時繼續認一成二。這件事本應由二〇〇八年正式複核完成,二〇〇七年先私下問一遍,隻會讓不同人提前知道老阮最擔心什麼。
杜海承認同意過“先找人問路”,冇有同意從維修退款出。他當時覺得錢隻要還進車隊總盤,科目晚一點調不影響。那二千四正沿這個“晚一點”出了準備金。
第五筆四千三,與舊酒店回程有關。
酒店項目公司保留一份完整申請:為尋找第五層附件三,請海貨貿易行調三次搬遷記錄。二〇〇七年十二月,調查冇有找到原件,隻得“可能隨櫃”結論。如今原件真的在製服櫃隔板後找到,說明當年工作並非全無價值。費用四千三由酒店、青川管理公司各半承擔,授權與發票完整。
這一筆幾乎正常。唯一異常是第三格仍寫b.l.,執行確認由不同姓名簽。若我們預先認定b.l.就是壞人,便要把一次有明確委托的檔案查找也寫成陰謀。更合理的解釋是,b.l.首先是一道位置或權限,做壞事的人可以坐,做正常核驗的人也可以坐。
第六筆六千八,離阮文山死亡最近。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七份文件季度回函有四份仍留尾責。貿易行收六千八,名目“外地協助”。實際付款拆成三筆:東衡事務所二千,河內租車與遞件一千三,陳棟關聯賬戶三千五。東衡隻做過一次公開流程谘詢,租車也有發票;陳棟三千五冇有對應現場,備註隻有“舊經辦必要時確認”。
阮文山賬戶同期出現一筆三千五,付款方不是陳棟本人,而是替他結算的診所舊賬。八月老阮說,有一筆曆史協助費被直接拿去付診所。金額對上。阮文山冇有收到現金,卻得到一筆債務被替他清。他退過兩筆類似款,這一筆因診所直接衝銷,直到複核才知道來源。
這六千八裡,三千三有實務,三千五把“必要時確認舊簽名”變成對一個已退出經辦的持續控製。它不是巨額賄賂,卻能讓阮文山每次想徹底離開時,都發現舊病曆和舊欠款已經有人替他碰過。
老阮聽到這裡,把收據從桌麵推遠。他不願公司把侄子寫成收了錢的人。黎真在表上分開“現金收款”“債務代付”“是否知情”。現有證據隻能證明診所賬被衝,不能證明阮文山事前同意。家屬若以後發現他知道,也另補;眼下不能把“受益”自動寫成“受賄”。
六筆逐項核完,二萬八千三百冇有一種統一性質。
可證明實際服務的部分一萬七千餘元;缺授權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