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六張收據上的一個三
第八十三章 六張收據上的一個三(第2/5頁)
常款中篩出,當然都走第三格。這不能證明所有普通款也有b.l.,更不能拿六張推成貿易行每筆都被同一人抽錢。
她說得對。我們看見的樣本已經經過一次選擇。若把六張異常當作全部業務,再算出一個無處不在的人,隻是在用自己的篩選製造神秘。
先核第一筆三千二。
阮文山二〇〇六年退出外地經辦後,河內與北線四家合作方需要補實際負責人。青川已經承擔正式更名費用,為什麼又有三千二“資料補正”?付款從一處北線旅店服務費裡扣,經過海貨貿易行,最終收款人為東衡事務所一名合同助理。助理提供過四次翻譯、兩次現場遞件與一份拒收說明,收費與當年普通價格相近,工作有憑據。
問題不在三千二是否全假,而在誰批準從旅店服務費扣。項目經理隻簽“同意補正”,冇有同意具體機構;貿易行第二格核價寫兩家報價,第三格b.l.將較低一家的三千元加成三千二,備註“含舊身份說明”。多出的二百元有收件與翻譯,仍能解釋。收款人不是阮文山,也不是白立。
第二筆四千七,方啟榮曾稱倉庫緊急清理費。
倉庫確實在二〇〇六年年底清過一次舊印樣與退貨箱。工人、運輸和銷毀見證合計四千一百,剩六百寫“特殊文件回程”。六百冇有獨立收據,貿易行卻有一張陳棟簽的領取聯。陳棟是當時替一家債權人核舊合同的代理,不是青川員工。他聲稱六百為兩次到場誤工,日期與訪客簿相符。金額不大,也不代表合法,因為青川冇有一張正式委托他處理阮文山身份材料的紙。
蘇桂已經離職,第三格由誰寫b.l.不清楚。字跡與陳棟不同,可能是當班賬房,也可能是外部席位。陳棟隻承認領六百,不承認整個四千七由他安排。
第三筆三千一,是許盛設備部的監控立柱改裝訂金。
設備工**實,後來取消,供應商退三千一。按正常路徑,退款應回設備部原賬戶;它卻先入貿易行,再被轉成“季度資料核價”,最後付給一名叫潘文誠的倉儲會計。潘文誠當年兼做北一倉位清退,寫過一份舊打印機報廢說明,實際工作兩天,費用一千五左右。餘下一千六轉去一家複印與寄送鋪,正是河內十二隻舊木格後來所在的鋪子。
款項冇有憑空消失,每一段都有一件小事。真正不合理的是,設備退款為什麼承擔文件核驗。許盛當時隻看見訂金退回總賬,方啟榮又用同額支付外部費用,便把兩筆在貿易行裡對衝。公司總現金不變,部門成本卻被悄悄換了性質。多年後許盛仍能拿真供應商憑證證明三千一,不表示後半段也由他選擇。
第四筆六千二,來自第六輛舊車維修退款。
修理鋪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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