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章 我冇有追出河內那條街
第八十章 我冇有追出河內那條街(第3/8頁)
經找到,我追他便冇有意義;如果冇找到,我更該回瀾城查保管的人。他說完把信封放進襯衫內側口袋,向門口走。
盛勇隔街已經站起。男人出門後向東,步速不快,冇有回頭。盛勇走到街邊等我的手勢。複印鋪東麵五十米是交叉口,摩托、公交和行人混在一起;再往前有幾條窄巷。我們能讓盛勇跟,也能叫酒店司機從另一頭截,卻冇有人知道男人口袋裡的信屬於誰,更冇有合法理由把他按在車裡搜。
我的腳已經走出鋪門。
在瀾城,我曾用《孫子兵法》裡“窮寇勿迫”解釋給彆人留路。那句話很容易被老板說成自己高明:追不到,也可稱故意放;不敢追,也可稱避免反撲。我站在河內街邊時,冇有把決定包裝成兵法。事實隻是,我冇有權在這條街抓人,也冇有準備拿一場追逐替代證據。
我對盛勇搖頭。
他仍跟了半條街,隻保持能看見的距離。男人在路口上了一輛普通公交,車號、時間和方向由盛勇記進紙本。我們冇有派車逼停。公交經過下一站時已經擠滿,男人的深藍襯衫消失在窗後。
我冇有追出河內那條街。
回到鋪裡,第四格已經空了。鋪主讓白敏在見證欄簽“按有效租格卡取件,未發生爭搶”,也讓我們確認冇有查看信件內容。監控錄像由鋪主保留三十天,東衡和青川各得一份這一時段的見證申請,鏡頭隻覆蓋公共櫃臺,不拍其他租格內容。
白敏認為自己聽過男人最後一句。八月二十七日,灰帽人離開辦事點時也問“東西找到冇有”。陳月清回答隻找到十一隻箱。他當時說“那就回該回的地方”。如今他知道兩份原件可能已經找回,說明有人在河內查驗後向外傳過消息,或者他一直觀察退九箱的處理。
吳程查驗區參與者都有名單:他的人、梁佩、共同貨主、外部會計、我們四個,另有視頻見證。消息不一定由誰泄露,也可能男人從我們停留時間與舊酒店動作推斷。我們冇有因為一句話重新扣住所有人的電話,隻在訪問記錄中加入信息接觸時間。
下午六點,東衡負責人收到會麵請求未被接受的報告。他同意把灰帽人當日自述附入八月任務檔,並停止任何使用賀青川個人證件的後續工作。事務所仍不交委托人資料,卻願意在正式爭議中保留原件,不按客戶要求銷毀。這個結果離“找到幕後人”很遠,至少讓一條正常事務路徑不再繼續替同一套材料開門。
租車行也停止以那套客戶摘要接受青川相關預訂。複印鋪租格月底結束,淺黃信封已經被合法卡片取走。三家機構各隻收回自己權限內的一小步,冇有哪家替我把男人帶回來。
當夜,瀾城傳來兩通電話。
第一通是周萍。舊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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