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章 白敏記得一個從不看價的人
第七十九章 白敏記得一個從不看價的人(第3/7頁)
表。白立不在那裡。
負責人拿出兩張已經遮住委托人姓名的服務確認。第一張日期八月十八日,事項是陪同提交負責人死亡後的變更申請、核現有文件目錄;第二張日期二十七日,事項是複查退貨文件是否按清單移交。執行人欄第一張簽“白立”,第二張簽另一個名字,字跡不同。負責人解釋白立是他們合作的外部經辦,不是全職員工;第二次車輛仍由東衡訂,實際經辦可能由客戶另派。
照片裡的灰帽人因此未必叫白立。他第一次隨白立進入,被稱賀先生;第二次拿我的證件獨自來,事務所記錄卻是另一個執行名。三層身份各自能解釋一小段,冇有一層完整覆蓋這個人。
黎真要求看兩張服務確認的金額。負責人遮住客戶名,卻冇有遮價。兩次合計不到一萬元,按天、車和翻譯收費,金額普通。白立冇有因為接一筆巨大資產才出現,也冇有從倉庫拿到一筆能讓他突然發財的錢。他更像一名坐在彆人位置上的經辦。
負責人告訴我們,東衡從不讓外部經辦接觸客戶原件,隻給任務摘要。摘要由客戶提供,事務所做形式檢查,不驗證每一條曆史事實。八月那份摘要寫得異常細,列出二〇〇五年辦公室搬遷、二〇〇七年漏水、舊桌與打印機、舊酒店臨時櫃和海貨貿易行回程。東衡曾問客戶是否有權使用這些內部信息,對方提交一份阮文山簽過的授權複印件和方啟榮經手的付款證明,正是八月那名白立留在吳程桌上的兩樣東西。
兩樣材料都是真痕跡,不足以證明持有人有權處理全部文件。東衡仍接了陪同與核目錄,不替客戶簽資產。負責人認為自己邊界清楚。吳程拒絕交原件後,白立冇有完成變更,事務所也冇有出具成功報告。
“委托人叫什麼?”我問負責人。
負責人冇有回答。他願意把我們的異議附入客戶檔,停止後續服務,除非新材料經雙方核驗;他不願僅憑我說名字被冒用便把另一方資料交出來。若每一名合同爭議者都能直接拿走對手檔案,東衡七年也做不到今天。
黎真把十七份文件目錄、阮文山死亡證明與我本人證件交給他看,冇有留未經水印的複印件。負責人確認青川異議有具體依據,同意向委托方轉交一封會麵請求。地點由東衡提供公開會議室,雙方不帶原件,隻談委托來源;對方可以拒絕。
我們離開時,白敏回頭看牆上的價目。東衡每項服務都標得比辦事點高,白立很可能早就知道自己一天值多少錢。他在青川不看價,不是有大人物替他無限付賬,隻因那張價目與他的任務無關。
東衡下午送來委托方答複:不接受會麵,現有任務已經結束。落款冇有公司名,隻蓋一枚“資料已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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