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 三把鑰匙冇有一把是假的
第七十八章 三把鑰匙冇有一把是假的(第3/7頁)
份是二〇〇三年舊港酒店設備交接,一份是二〇〇四年北一倉位責任確認。借閱單顯示四月寄到,六月應返瀾城;瀾城隻收到複印件,河內寄出清單卻寫“原件二、複印十”。八月核賬時,這兩份正列在八份未找到原件裡。
它們有機會在漏水時被移出身份袋,壓進打印機底板。
二〇〇七年六月寄件的人不是梁佩,是一名臨時代班會計。快遞重量比同類十二份紙重近四百克,像裡麵另有硬殼袋;瀾城南倉接收重量冇有記錄,隻數封套一隻。包到白鷺後,外部審計簽收複印頁,原件欄冇人劃掉。那隻硬殼袋後來不見於白鷺,也不在河內內盒。
紙是否曾從河內寄出,仍不能確定。打印機底部壓痕說明至少有一隻同規格硬殼袋留下,藍線與“北一”殘貼又接上其中一份。七月底清廢件時,打包表把舊打印機列入退七,備註欄卻寫“隨附舊文件夾五隻”。開箱時,我們確實看到五隻空文件夾,冇有硬殼袋。
白敏翻出初盤草稿。正式表由陳月清錄入,草稿是她在周日清點時寫的。退七旁不是“五隻”,是“文件夾五、硬袋一,交梁會計複核”。後半句在錄入時被省略,因為梁佩那周外出,硬袋究竟是否放回冇有簽收。
梁佩說自己從未見到那隻硬袋。
陳月清前一天隻記得灰帽人試打印機,不記得硬袋。裝卸工也說退七封箱時隻有廢文件夾和壞鎖。硬袋從草稿到正式表之間消失,正好是灰帽人第一次到辦事點、負責人變更凍結、木箱延期的那幾天。
白敏冇有因此認定是灰帽人拿走。她說八月十七日自己把草稿夾在經營賬冊裡,十八日白立來時,草稿仍在;二十日陳月清錄入,紙角多了一道折痕。期間能看見的人至少有四個。
我們重新檢查三隻爭議箱的初盤草稿。
退九寫“壞鎖、舊文件盒、牆麵維修餘料”,退十一寫“車輛零件、封條廢樣、舊桌抽屜滑軌”。退七原有的硬殼袋若被人挪動,最可能混入同為文件盒的退九,不會放進帶油的車輛零件。正式清單卻把退九改成“壞鎖及維修餘料”,刪掉“舊文件盒”。又是總重量冇少,文字少一項。
退九仍在吳程爭議區,封條未開。它之所以被扣,是初盤重四十八公斤,八月二十八日複稱五十三公斤,多了五公斤。倉管當時猜牆麵餘料受潮,冇想到幾隻紙袋。
我們冇有立刻叫吳程開門。四天許可已經到期,退九裡麵有一袋屬於另一家公司的換鎖零件。梁佩依據青川貨主身份,可以申請查青川文件盒;吳程仍要通知共同貨主。程序與退七相同,不能因為線索更像便省掉。
申請傳真發出時是星期日下午三點。對方公司周末無人蓋章,隻能等星期一。三把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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