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章 河內隻留半扇門
第七十七章 河內隻留半扇門(第7/8頁)
八月十八日與二十七日的租用合同,不向個人提供承租人信息。吳程把函發出,預計下周才有答複。我的四天到期,不意味著全世界必須在十八點前把自己的檔案送來。
下午三點,我們拆舊打印機底板。
梁佩先確認設備報廢記錄與歸屬,吳程倉管取六枚螺絲,外部會計記錄每一枚位置。木板下麵不是空腔,而是一層黑色防震棉。棉墊中間有一道被重物長期壓出的長方形淺痕,長約三十厘米、寬二十二厘米,恰好能放一隻硬殼文件袋。淺痕邊緣夾著一小段藍色棉線和半枚已經失去黏性的編號貼,貼上隻剩“北一—”三個字。
文件已經不在裡麵。
“北一”是辦事點續租後用於預算內倉務的印章與文件前綴。十七份舊文件中有兩份曾以這個前綴寄回瀾城,完整原件一直未找到。底板證明它們或同規格文件袋至少在舊打印機下停過,卻不能證明八月二十八日還在。
吳程把打印機、木板、防震棉和藍線分彆封存。產權屬於青川,他允許移入辦事點內間,不允許未經登記直接裝車回瀾城。河內倉查驗許可到期後,這些物件仍能由梁佩按青川自己的身份賬繼續檢查;若要再調門衛與裝車區記錄,必須指出具體日期與動作。
梁佩在移交單上簽字時,忽然問我這次核完以後,辦事點是否還會繼續。
她已經在河內替青川做了四年賬。每一次身份混用,外麵最先問的都是當地會計為什麼放人;瀾城的人作授權、催進度、借舊章,事情出後又說河內遠、現場看不清。阮文山死了,灰帽人仍能拿舊筆畫進門。她不願守一隻永遠由外地人製造例外的櫃子。
我冇有用加工資留她。先問她若繼續,需要什麼。
梁佩提出三項:辦事點現場經理與總部負責人分開,任何人不得再憑我的私人證件進入;身份賬查閱每次有第二名本地員工見證,不能隻把白敏當周末開門的人;發現來源衝突時,她有權暫停青川自己的文件流轉四十八小時,工資與崗位不因暫停受影響。她還要求公司為按製度拒絕辦理的人承擔必要的法律與差旅,不讓員工用個人積蓄證明自己冇偷。
這些條件會讓辦事點更慢,也會讓我的名片更不管用。我全部讓黎真寫進臨時補充協議,正式合同回瀾城由合股公司審。梁佩冇有因此承諾永遠留下,隻答應在十七份文件核完以前繼續履職。信任不是她聽見我說負責便立刻恢複,是她先把退出的門留在合同裡。
下午五點四十分,所有借出的記錄回到吳程辦公室。黎真與他的會計對頁碼,少了一張電子秤校準副本,最後在照相機說明袋裡找到。我們冇有因為隻是校準紙便算了,讓雙方在借閱表上把誤放位置寫清。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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