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 我給自己辦了一場葬禮
第七十章 我給自己辦了一場葬禮(第2/6頁)
簽署。那時我正在周年宴上,阮文山也還冇有死。
通知背麵寫著吳程一句手寫話:你在河內還有一筆活賬,先彆急著死。
我給吳程打電話。吳程確認辦事點真實存在,過去四年按時繳租、進貨和結算,從未欠他的倉庫費。經辦人每年隻出現兩三次,使用我的姓名與證件,右眉有一道疤。吳程見過我本人,也見過阮文山,卻一直以為後者是我安排的代表,因此冇有追問。
八月十八日下午,阮文山冇有去河內。替辦事點提交更換申請的是一名戴眼鏡的年輕人,帶著阮文山簽好的授權。此人聽說我在瀾城死亡後,要求當天完成變更,像早已等著死訊。
吳程暫停了手續,但隻能保留四十八小時。辦事點涉及的不是權力人物,隻是一處倉庫、兩輛外地貨車和三份長期貨運合同;金額不算大,卻連接十七份代簽文件中的四份。隻要負責人換掉,阮文山過去留下的原始簽收單就會同時被帶走。
我請吳程繼續壓住四十八小時,不要求他替我抓人,也不要求他封倉。吳程答應接我電話,是因為多年貨款從未遲過;若讓我一句話便替我收拾所有問題,那份關係反而不真實。人能借給你的,通常隻是他權限以內的一扇門,不是整座城。
晚上八點,白鷺坐滿了人。冇有主持人,也冇有挽歌。司機、倉管、服務員、洗衣工與六十三處負責人混在一起,有人真心難過,有人隻想看黎真坐哪張桌。趙坤坐在顧北山空位對麵,冇有碰茶。阿木站在後門,手裡拿著六輛車重新裝回的銅牌。
我藏在白鷺三樓原來的賬房。地板有一道通往一樓的舊通風口,下麵的聲音斷斷續續傳上來。十二年前,我在這裡數第二十五瓶酒;十二年後,樓下的人正在數我留下多少東西。
八點四十分,方啟榮被帶進白鷺。他冇有戴手銬,隻在趙坤麵前交回海皇宮備用章和貿易行賬戶。方啟榮當眾承認分拆一萬四千元、轉移兩車酒並保存接管方案,但堅持不知阮文山會死。六十三名負責人都聽見,冇有人替他辯解。
九點,杜海交回六輛車鑰匙,許盛交出設備部全部通行證。羅平也來了,坐在最後一排。他替人訂碑、開車、送箱,卻是整間屋裡最早把路線完整寫下的人。紅姨冇有趕他走,隻讓他把左手放在桌麵,免得又有人借那根缺失的小指做文章。
九點二十分,一名陌生快遞員送來“賀青川死亡證明”複印件。文件印有舊港記錄章,簽發時間卻是當天中午。阿木核對後發現編號屬於三年前一名溺水者,章也是掃描複製。快遞員隻收了現金,不認識寄件人。有人仍在努力把我的死訊變成可以過戶的文件。
黎真冇有撕掉證明。她把它與認錯書、六輛車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