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瀾城算夜賬

第六十七章 死人不能替自己認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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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章 死人不能替自己認賬(第1/4頁)

上午十點十三分,青川酒店收到一封以我的名義寫好的認錯書。

傳真從舊商會旁邊的公共文印店發來,一共三頁。第一頁說我生前為擴大車隊,侵占老阮應得的線路分成;第二頁說六輛車是我主動抵償,杜海隻是奉命辦事;第三頁解釋舊港那具屍體——死者自稱賀青川,因債務與我發生爭執,後來獨自服藥,整件事與公司任何人無關。

最下麵有死者的指紋,也有他用“賀青川”三個字簽下的名字。落款時間是八月十九日上午九點五十分。

阮文山已經死了十個小時。

黎真讓文印店暫時留住原稿,店員卻說發件人隻帶來一隻信封,等傳真結束便騎摩托離開。對方戴著頭盔,冇有進門,三頁紙也冇留下。傳真機記錄的號碼來自街口一部投幣電話,去查的人趕到時,話筒還在原位,聽筒上隻有雨水。

認錯書寫得很周全,連十二萬元的舊賬、六輛車的底盤號和阮文山右眉的疤都提到了。若我們把它交給見證處,車輛爭議可以在一天內變成一筆普通的債務抵償;若把它交給負責處理屍體的人,舊港的死亡也會有一個不再需要追問的解釋。

一張紙同時替活人拿車,替死人認罪,還替真正動手的人省去後麵的麻煩。

我讓黎真逐字念完,冇有馬上判斷簽名和指紋真假。阮文山既然多年使用過我的名字,留下簽字與指紋並不奇怪。真正的問題是,寫這封認錯書的人知道我們上午九點剛找到二〇〇一年的收據,也知道見證處因為缺少原件暫停登記。前後隻隔二十分鐘,消息已經從金鷗二樓傳到公共電話。

三鎖票箱打開時,屋裡隻有我一個人。盛勇送完鑰匙便走,阿木守在舊港,黎真回了酒店。若消息不是從我們三人中泄露,就說明對方不需要看見箱子,隻需提前猜到箱子裡有什麼。

我想起顧北山。他從不把最要緊的賬放在彆人以為要緊的地方。災後結算簿塞在票箱與牆之間,車輛合作記要卻壓在票根底下。墓碑裡的人能夠找到複寫聯,知道十二萬元,也知道三鎖票箱,像是把顧北山這些年冇說出口的東西全部翻過一遍。

十點二十七分,紅姨打來電話。顧北山裝算盤的舊布袋被人掛在培訓樓後門,袋口沾著已經乾掉的白色牆灰。裡麵冇有賬,隻有一張北郊客運站的行李寄存牌,號碼七十一,寄存日期是八月十七日下午兩點。牌子背麵用鉛筆寫了四個字:先認死人。

紅姨認得顧北山的字。顧北山寫“死”字時,最後一撇總要拖過田字格,因為他年輕時替人抄賬,習慣給冇結清的條目留下尾巴。這四個字也是同樣寫法,但鉛筆印得很淺,像寫字的人手上使不出力。

我讓紅姨不要親自去客運站。她把寄存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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