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瀾城算夜賬

第五十章 如果我死了,工資由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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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章 如果我死了,工資由誰發(第1/2頁)

“如果川老板死了,工資由誰發?”

問題來自洗衣房一名熨衣工。周年演練說明會上,律師講負責人失聯、股權凍結和雙簽,她舉手隻問月底錢袋。會議室先笑,律師也停了一下。

黎真回答:“工資不等川老板。已核排班按原賬戶發,賬戶由財務與員工代表聯簽;若主賬戶凍結,使用工資準備金。任何股東不能把工資當遺產暫扣。”

熨衣工又問,若黎真也不在。周萍是第一代理,外部托管賬戶可按已確認名單支付一個周期。若名單本身有爭議,隻凍結爭議項,不停全部。

問題一路問下去:住客押金誰退,司機油錢誰批,廚房明早買菜誰簽,河內貨誰接。我們發現“創始人死亡”不該是一份繼承文件,而是幾十件第二天仍要發生的小事。

六十三項分彆寫死亡後四十八小時清單。第一條不是確定新老板,而是確認身份、保護人身、日常沿舊預算;第二條工資、押金和必要貨款;第三條凍結產權、印章與非常規調動;第四條記錄所有自保動作;四十八小時後才由股東和法律程序處理長期控製。

趙坤的律師仍保留異議。他認為若死亡已確認,股東有權儘快接管,四十八小時可能讓管理層轉移資產。黎真說身份未確認前的“死亡”隻是消息,越急著接管越可能替假消息完成過戶。

兩種意見都寫進附件。我們冇有假裝所有人一致,隻規定在爭議期間誰也不能單獨取章。趙坤簽字,要求海皇宮自有資產不受青川條款凍結;我同意,合股部分按共同規則,自有部分按他自己的繼任。

紅姨要求再加員工知情。負責人死亡後,三小時內向員工說明能確認的事實、工資安排和工作選擇,不讓謠言先占宿舍。願意停工等待者不以曠工處理,關鍵崗位需完成安全交接。

阿木提出安全信息不能全公開,可能泄露我是否真在。紅姨說可以不說位置,不能隻讓員工看經理臉色猜飯碗。最終通知分公開層與核心層:公開工資、營業和安全;核心層保留路線與調查。

演練選一個周二下午,係統模擬我與黎真同時失聯。周萍發一百元測試款,阿木凍結總章,三家酒店照常辦理退款,河內按吳程合同運行。兩處失敗:一家夜場經理擅自把當日現金送回自己家,一處倉庫換鎖卻不登記。

經理解釋怕股東搶,倉管怕陌生人提貨。他們不是偷,動作也有自保理由。我們要求現金進雙人保險袋、換鎖寫時間與鑰匙去向。願意記錄的保留職位,不願記錄的暫停權限。

這套辦法在假死當夜被照做了大半。二十七處交鑰匙,十五處找趙坤,二十一處自行換鎖或藏卡。阿木冇有立刻抓人,而是讓大家填表,正來自演練。公司冇有在死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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