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我讓最賺錢的店先停酒
第三十八章 我讓最賺錢的店先停酒(第2/3頁)
真瓶仍在彆處,不會造成數量差;總數當然不變。黎真讓他停止用“冇有少”證明“冇有換”。
第二天,外麵傳出青川酒有毒。冇有人送醫,傳言卻說已有三人昏迷。羅秀在酒店門口隻公布可確認事實:發現八瓶異常,暫停銷售,樣品檢測中,無已知飲用不適。她不說絕對安全,也不重複“有毒”二字。取消宴會仍全額退。
現金壓力立即出現。夜場大半收入來自酒,停一晚還能發工資,停三天便會有小店周轉困難。二十四家中七家要求先解凍其他批次,四家準備自行從市場進貨。合同冇有禁止他們另買,隻要求使用青川封條時必須從共同倉出。
我冇有鎖住市場。誰要自購,可以摘下供應牌、保存進貨憑據並自行承擔;青川不因危機阻止退出。結果兩家當晚購入市場酒,五家決定等,其他暫以餐食和音樂營業。
第三天,獨立檢測出第一份結果:酒精成分與原廠標準差異明顯,三瓶含有非原配方香精,短期飲用風險仍需進一步評估。供應商實驗室卻報告樣品正常。雙方樣品瓶號一核,供應商收到的三瓶中有一瓶封簽壓痕不同。
有人在樣品鏈上動過手,或者封簽本身已能複製。
我們冇有宣布供應商造假。共同留樣仍在三鎖冷櫃,由青川、供應商和檢驗員各持鑰匙。五方在場開啟,結果與獨立檢測一致。供應商承認流通中混入非原廠酒,同意召回同批,卻否認問題來自生產端。
停酒第四天,範圍從一批擴大到過去六周所有經南倉分箱的同品牌酒,共四千七百餘箱。成本一下超過任何一家小店能獨自承受。趙坤要求恢複其他品牌,我同意,但不是立刻開賣。每箱先核整托盤來源與外箱開封記錄,未經過南倉分箱盲區的可以恢複;經過的繼續停。
青川酒店仍最後恢複。它最賺錢,也有能力多停一天。第五天晚,海皇宮與十一家店先賣核驗過的其他品牌;第六天,白鷺恢複;青川到第七天才開第一瓶。
七天裡,公司直接退款、工資、檢測、回收與運輸損失一百一十九萬。趙坤的倉儲公司承擔主要召回成本,供應商先付保證金,最終責任待查。我方管理公司承擔客人退款與停業補貼,冇有把全部推給持六成的趙坤。
有人說我用最賺錢的店停酒,是一次漂亮的公關。賬上冇有漂亮:三十二桌婚宴永久轉去彆處,青川當月利潤降六成,兩個長期客戶不再回來。信任不是每次守規則便一定賺得更多,它隻讓剩下的人知道下一次同樣的問題會怎樣處理。
停酒第七夜,酒尚未全麵恢複,二十四家店中有九家來白鷺借錢。有人借工資,有人借供應款,也有人想趁市場缺貨囤一批已經核驗的真酒。
酒架空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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