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第二家酒店冇有剪彩
第二十五章 第二家酒店冇有剪彩(第1/3頁)
第二家酒店接手那天,前一個老板還欠員工四十六天工資。
酒店叫嵐橋,離青川不到五公裡,有七十三間房、一間餐廳和一座能停三十輛車的院子。位置比舊港好,樓也冇有爛,生意卻在半年裡從七成入住跌到一成。老板借高息錢翻修大堂,把房費先抵債,供應商停貨,員工便從客人押金裡拿工資。賬一亂,再亮的水晶燈也留不住人。
趙坤以一百二十萬元收下經營權與設備,原老板保留樓的產權,每月收租。價格便宜,條件是三天內交割,不能停業清賬。酒店仍住著二十九名客人,還有一場三天後的婚宴。若關門重新開,押金與婚宴都要退,員工也會立即散。
趙坤準備在第三天換招牌、辦接管酒會,讓所有債主知道新老板來了。我反對剪彩,不是嫌鋪張,而是剪刀落下以後,舊工資、舊押金和舊貨款會同時被人說成與新公司無關。嵐橋要繼續開門,就不能隻接房和客人,把賬留在門外。
我們在交割前做一張“在途責任表”。二十九名住客的押金、已預訂婚宴、未使用會員款、四十六天工資、已送貨未結款和設備租賃逐項確認。能找到原憑據的由新酒店先承接,價格從收購款或未來租金裡扣;無法證明的單獨登記,不因一聲欠款便現金支付,也不因原老板不認便刪除。
趙坤看完總額,臉色很差。已確認舊責任一共三十八萬六,另有十七萬爭議。若全部算進收購,便不再便宜。他問我:“你買的是以後的生意,為什麼替以前的老板發工資?”
我回答趙坤:“因為明天替我們鋪床的,還是今天被欠錢的人。隻接他們的手,不接他們已經做完的四十六天,這扇門不會因換招牌變乾淨。”
我們冇有替原老板無條件兜底。四十六天工資由嵐橋新公司先發七成,剩餘三成待工時與借支核完;款項從收購尾款扣。原老板若拒絕扣款,交割終止。住客押金全部轉入獨立賬戶,不用於付工資。婚宴定金由新公司確認服務,原料與員工成本另列。供應商舊貨款隻承接已有入庫與收貨簽字的部分。
原老板同意,不是因為講理,而是若三天交割失敗,貸款人會先拿走大堂設備,他連一百二十萬也拿不到。
員工工資發放那天,冇有講話。紅姨讓八十三名在冊員工逐個核工時、借支和已拿過的客人小費。十一人名單上有名字,卻三個月冇有到崗;七人由主管替領;一名廚師已病故,賬上仍每月出現工資。舊賬與石嶺很像,親屬、空名和真實勞動混在一起。
廚師家屬拿著死亡證明來,以為公司要追回他死後的工資。實際三個月工資被後廚主管冒領。主管承認其中一部分用於給臨時工發錢,拿不出完整名單。我們凍結他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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