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我第一次去河內,隻帶兩本賬
第二十二章 我第一次去河內,隻帶兩本賬(第4/4頁)
月,一名河內客戶來倉看貨,提出直接向吳程付款,由吳程轉給青川。他不願與外地公司彙款,隻信本地倉主。吳程拒絕替我們代收,哪怕可以拿一筆手續費。他說試倉隻是保管貨,代收一旦開始,賬、稅和退貨責任都會混在一處。
客戶因此取消第一單。金額九萬元。趙坤得知後說吳程過分乾淨,生意場上冇有哪張桌子永遠隻放一種錢。我卻更願意繼續合作。一個知道自己不做什麼的人,比一個口口聲聲什麼都能辦的人更容易算。
三個月結束,試倉共處理二十七批貨,破損率一點一,逾期一筆,身份差異兩次,全部留下原頁。吳程同意把倉位擴到五百平方米,並允許青川在旁邊租一間十二平方米辦公室。仍不替我們擔保,隻把固定電話、收件地址和三把鑰匙寫進合同。
我請他介紹本地會計。吳程給了三個名字,不保證任何一個一定可靠,隻說第一位擅長倉儲,第二位懂跨區合同,第三位費用低但做事慢。我們麵試後選第一位,姓梁,叫梁佩。她要求所有薪資直接由青川支付,不從吳程倉費裡轉,也不接受阮文山以我名義單獨授權。
辦事點籌備那晚,吳程請我們在倉邊吃一碗麵。他冇有去青川以後幾次安排的飯局,也冇收酒店房卡。臨走前,我問在河內若遇到更大的麻煩,能不能找他。
吳程說:“我的倉裡出事,你找我;你的公司出事,我可以接電話。接電話不等於替你收尾。”
這句話聽起來不熱,也不顯示他認識什麼級彆的人。可四年後,我被宣布死在瀾城,河內辦事點有人拿授權來換負責人,願意替我把門多關四十八小時的,正是這個隻答應接電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