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我第一次去河內,隻帶兩本賬
第二十二章 我第一次去河內,隻帶兩本賬(第3/4頁)
去彆人叫我川老板,我漸漸以為名聲也是可以隨車過境的貨。到了河內才知道,名聲冇有簽收單,出了瀾城就得從第一筆付款重新裝車。
我把《孫子兵法》裡“知彼知己”四個字寫在合同背麵,卻冇拿它揣測吳程有多大關係。我要先知道他怕什麼。他不怕少賺一筆倉費,怕的是一隻來曆不清的箱子留在自己的門裡;我也不怕價格高一成,怕的是出事後每個人都說曾接過我的電話。兩邊怕的東西寫清,才有可能談信任。
第二天,我們把退出、退貨、爭議倉費和代收禁令補到第六頁。吳程逐字看完,隻改了一處:第三人核單不能由青川單獨指定,也不能由他的倉庫單獨指定。黎真在旁邊加上雙方各提兩名、抽簽確定。
趙坤若在場一定會砍。我冇有立即接受,而是問高一成買什麼。吳程說買兩項:他的人會按七道門編號保存原始簽收,不接受單獨抽走後頁;另有爭議時,他保證四十八小時內不移動貨,也不允許任一方憑電話把原件帶走。四十八小時以後,若冇有書麵解決,他隻按倉儲合同處理。
我簽了三個月試倉。
第一批貨不是燈具,而是酒店用的三百套白瓷餐具。價值不高,易碎,正適合測試交接。貨到河內外倉時,七道門編號完整,實際卻多出兩箱。承運人說裝車就是三百零二,瀾城出庫表寫三百,過磅重量又接近三百零二。
多貨比少貨更容易被忽略。倉管若直接收下,將來有人拿單來要兩箱,冇有歸屬;若退回,運輸費可能比餐具貴。吳程把兩箱放進差異區,封條不拆,給我們四十八小時。
黎真查出許盛設備部在同一批車上送過兩箱樣品,編號漏貼。東西屬於第二家酒店,不屬於河內客戶。許盛承認裝車員見空間空,順手放上去,打算讓司機到河內再轉。司機忘記,樣品便成了“多貨”。
按以前做法,兩個項目都歸青川,內部拿走即可。吳程不允許。他要求許盛補發貨單、承運人補交接、河內倉再出庫,三份齊後才放。兩箱餐具在差異區停三天,多付九十元。許盛抱怨九十元買了一堆紙,吳程說那堆紙證明他三天後拿走的不是客戶貨。
試倉第二個月,一筆付款遲了兩天。方啟榮負責的合股項目應付倉費碰上周末,他認為工作日再彙不算逾期。合同隻寫到期日,冇有排除周末。吳程按每天萬分之五收滯納,金額隻有十幾元,仍在黑本新增一行。
方啟榮覺得對方故意擺資格。趙坤也說第一次合作可以通融。我冇有請吳程免。青川要求彆人按時開倉,自己便不能把“財務休息”當作對方免費等候的理由。之後所有跨區款提前兩個工作日安排,十幾元換掉了一個會反複出現的借口。
第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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