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停業七天,工資照發
第十七章 停業七天,工資照發(第3/4頁)
須記為合股股東借款,三個月內無息歸還。
我冇有把這筆錢寫成趙坤救場。借款合同列明用途隻限工資、退款和必要維護,不能用於舊債或新裝修。他願意借,是因為青川若在七天內欠薪,三家合股酒店以後都很難招人;我接受,也因為不能拿“自己扛”讓員工替自尊等錢。
第五天,十九名接觸者無一新增高熱。衛生人員允許完成清潔後逐步開放。趙坤主張第六天開門,少虧一天;我仍按已經公布的七天走完。不是迷信七這個數字,而是所有員工、客人和合作方都按七天安排了回家、住宿和資金。臨時提前一天,看似勤快,會讓下次公布的期限失去重量。
第七天上午,第二筆停崗工資發完。下午,酒店請診所、員工代表和三家合作旅店共同檢查客房、通風、廚房和車隊記錄。四點以後開始接受次日預訂,當晚仍不住新客。後街五盞白燈先亮,正門銅字到第二天早晨才開。
複業第一周,入住率隻有一成四。之前穩定合作的十七家洗衣客戶退出五家,車站暫停送客,供應商會議全部取消。我們冇有用降到成本以下的房價搶人,隻推出可取消預訂:入住前六小時取消,全額退;團體不要求提前付全款。客人最擔心的不是貴幾十元,是下一次變化時錢拿不回來。
一個月後,退出的五家洗衣客戶回來三家。車站恢複應急住宿,因為七天中青川冇有隱瞞接觸記錄,也冇有把退房乘客留給車站自己處理。入住率回到三成八,用了三個月才重過停業前水平。停業損失合計四十六萬七千元,趙坤的十萬元借款在第三個月最後一天歸還。
方啟榮複盤時說,從結果看盛勇隻是普通肺炎,停七天過重。我同意結果如此,卻冇有同意決定錯誤。判斷隻能使用當時知道的事,不能拿後來冇有發生的災難證明當時的謹慎多餘。黎真把這句話寫在複盤第一頁,下一頁仍保留全部損失數字。
那七天冇有讓青川一夜成名,也冇有讓所有員工從此忠心。四十二名新員工裡仍有六人離開,認為酒店不穩定;兩名主管去了繼續營業的競爭店;夜宵攤少了三家,再冇回來。留下的人也不是因為感動,而是看見停門時簽過的工資仍按日到賬。
同年六月,一家北方旅店來函,詢問能否由青川為它建立布草、司機和應急住宿流程。對方在停業期間有三名員工住過青川,看見我們怎樣登記、退款和發工資。他們不要買酒店,也不要求掛青川牌,隻想讓一個懂這些流程的人去做兩個月。
那是第一張來自瀾城以外的完整訂單,合同金額十八萬元。收件人一欄寫著我的名字,項目地點在北線儘頭之外,來回要三天。
我當時不能離開。趙坤的新酒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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