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趙坤把三家店壓在一張紙上
第十二章 趙坤把三家店壓在一張紙上(第4/4頁)
任何人的名字掛上去,免得員工每天進門先認老板。最後酒店登記為“青川酒店”,不是因為我占得更多,而是銀行認為白鷺與金鷗已有客源,使用同一商號更容易放款。
趙坤在補充協議裡寫明:名稱不等於控製權。三家合股酒店的重大事項必須雙方簽字,日常經營由我負責,供應與倉儲由新公司負責。他簽完說,總有一天,外麵隻會記得青川,不記得誰出過第一百萬。
我說:“所以賬裡要記。”
趙坤笑了一下:“賬也在人手裡。”
那句話後來比三張產權紙更重。
酒店開業前一個月,賬上還差十二萬元工程款。趙坤願意先付,要求從老阮基礎盤未來分成中扣一部分,理由是車隊擴張讓他受益。老阮把合作備忘拍在桌上,第一次當眾說若再有人拿新賬改舊賬,他寧可把一成二全部拿走。
十二萬元又一次被擺到老阮麵前。這一次不是買斷價,卻讓所有人想起那句冇有補手印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