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倉庫起火以前,趙坤先買了酒
第十章 倉庫起火以前,趙坤先買了酒(第3/5頁)
欠下工程款,已空了兩年。趙坤願意出錢收下樓和增購十二輛車,我拿白鷺供應網、金鷗的現金流和經營團隊入股,雙方各占一半。海皇宮同時並入總供應賬,但保留自己的牌子和財務。
若我簽字,兩千四百箱按原進價轉給供應網,不加一成;若我不簽,趙坤照合同自己用,誰來求貨都不賣。
他買酒不是為了在酒上賺錢,是把四十一家店共同害怕的一件事壓在紙上,換我與他開酒店。就像我當年讓十一家小供應商一起等趙坤結賬,他冇有來砸倉,也冇有挨家威脅,隻把所有人離不開的東西先買走。
趙坤問:“這招像不像你?”
我回答趙坤:“像,但少算一件事。”
他問少什麼。
我指著庫房裡的酒。兩千四百箱屬於三個批次,其中九百箱的外包裝剛換過,生產日期卻與舊箱相同。酒未必有問題,紙箱可能因受潮重裝;可若趙坤把它們拿來逼我,所有批次風險也在他名下。新貨真的晚十天,他每天向海皇宮提八十箱,一個月後恰好把存貨用完;若新貨提前到,他會壓著比平日多一倍的庫存,還要付倉租和資金利息。
我冇有拆穿他消息的真假,隻請他打開九百箱重裝貨的抽檢記錄。趙坤的倉管拿不出來。那批貨是酒商以低一成二的價格臨時塞給他的,條件是整批接收,不退不換。
我說:“你買下的不是全城的酒,是全城最著急的六天。六天以後貨來不來,我們一起等。酒店的賬另談,不拿四十一家店的配額換。”
趙坤冇有惱。他給我倒了半杯酒,杯子推到長臺中間,自己卻不喝。他說第十天晚上之前,新貨不會到,因為北線不隻壞一座橋,酒商的車隊還在等通行。這個消息若是真的,我的六點三天會先用完。
我離開新庫房後,黎真已經找到第三條路。南岬魚露作坊認識一支沿海小船隊,能從東平以南的小港接六百箱,但海上運輸不保破損,價格高八分。六百箱隻夠四十一家多撐兩天,不能解決十天缺口。
我仍決定接。不是為了填滿倉,而是把斷貨日期從所有人都知道的第七天,推到無法精確判斷的第九天。與此同時,四十一家店自願降低一成非預訂用量,白鷺和金鷗先減三成,海堤酒館若不參加也不處罰。三十七家同意,兩家保持原量,兩家冇有答複。
第八天,小船在淩晨靠東平碼頭。六百箱裡破了二十一箱,另有三十五箱標簽被海水泡花。黎真把完整、受潮和破損三類分開入賬,破損由運輸準備金承擔,受潮貨不發夜場,隻留待酒商確認。我們實際多出五百四十四箱,能撐一天半。
同日下午,趙坤的九百箱重裝貨被一名店主拍下照片。傳言轉了方向,有人說海皇宮囤的是受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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