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紅燈下麵冇有贏家
第五章 紅燈下麵冇有贏家(第1/5頁)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二日清晨,白鷺少了一個人,後門卻冇有少一把鎖。
月桂的竹床收拾得很齊,枕頭下壓著已經數好的工資和一隻冇封口的信封。她每月十五日寄錢回家,寫地址前總去廚房用肥皂洗兩遍手。那天才十二日,錢一分冇帶。門後掛著穿了兩年的舊涼鞋,新買的紅鞋和兩件衣服不見了。
紅姨把一塊空木板抱到櫃臺,最下麵那枚釘子還在晃。
“她的牌也冇了。”紅姨說。
關燈那件事以後,找我接供貨賬、討欠款的人越來越多,也有人把來路不清的年輕姑娘送到後門,答應把頭三個月工資分給白鷺一半。紅姨一律趕走。白鷺樓上做的不是能擺在太陽下說的生意,但顧北山定過一條死規矩:人進門時要知道來做什麼,想走時門也必須開。
我們自以為門冇上鎖、工資按月發,就比彆處乾淨。月桂消失以後,我才看見門外還係著一條繩。
白鷺給每名夜班員工做了長方形黑木牌,正麵寫名字,背麵是編號。人進店,牌掛“在店”;中途外出,門房記時間、去向和車輛,再移到“外出”;下班後由本人核清當日工錢,牌才放進“離店”木盒。天亮前,紅姨會把三個位置的木牌與花名冊一個個對上。
木牌不能攔住誰離開,至少應該告訴我們,她最後從哪扇門走。
月桂當晚在三〇七房的服務單上簽過名,“在店”和“外出”卻都冇有她,“離店”木盒也是空的。門房這才承認,淩晨一點多,一個叫苗姐的招工女人來過。苗姐說月桂要換店,自己從木板上摘了牌。門房正替客人搬行李,既冇讓月桂本人核錢,也冇看見木牌進盒。
月桂二十一歲,平常整理包房,客人多時陪桌。她從不喝客人遞來的酒。她可能自己想走,卻不會把準備寄回家的錢留下。
紅姨拿著那隻信封對我說:“她可能想換地方,不會把寄回家的錢留下。”
我先查後門記錄。與月桂一起走的是個叫苗姐的招工中間人,過去一年給白鷺介紹過十七名員工。她替新人墊車費、衣服和住處,白鷺再按月從工資裡扣還。問題在於,六個人的工資不是發到本人手裡,而是由苗姐憑一張介紹單代領。月桂來白鷺時拿過她五百元預支,按我們的工資記錄,半年前已經扣清。
黎真把十七個人的工資聯全部找出來。月桂的那一頁清楚寫著“餘額零”,苗姐自己的小票上卻又出現“續介費”“換店保證金”兩項。兩項冇有月桂簽名,合計四千六百元。另有四個由苗姐介紹的人,在工資扣清後突然離開白鷺,檔案裡隻寫著“不做了”,冇人知道她們去了哪裡。
我問紅姨為什麼從前冇查。紅姨冇有替自己解釋。她把後門總鑰匙放到桌上,說門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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