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瀾城算夜賬

第四章 我把全城的燈關了一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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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我把全城的燈關了一夜(第2/4頁)

站著冇動。顧北山從櫃臺取出陶老板的診所收據,放到他麵前,讓他先把能算清的事算完。

那天晚上,黎真把十七家店過去四個星期五的賬帶到金鷗。我們算到天亮:十七家一個星期五的平均營業額是六萬一千餘元,扣除貨物成本、車費和日結工錢,平均淨利一萬八千四百元。若關一夜,真正會立刻壓到普通人身上的不是全部營業額,而是五千七百元工錢、四千一百元當天不能久放的食物,以及已經租出的車輛和演出定金兩千三百元,合計一萬二千一百元。

金鷗的應急金有兩萬三千八百元,是我為臺風停業和供貨漲價留下的。我提出用其中一萬二千一百元支付所有當班工錢、買下易壞食物並承擔定金,店主各自放棄一晚利潤。食物不丟,送到工人家裡和兩處碼頭宿舍。若有倉庫或車輛因此被砸,金鷗再以設備作抵押,先修再追責。

顧北山看完數字,問我準備關多久。我回答隻關一個星期五,從傍晚六點到次日六點。超過一夜,賠付會失控,願意一起關門的人也會後悔。我們要證明海皇宮不能脫離街上的人獨自經營,不是把十七家店一起拖死。

第二天下午,我們把方案送到各家。冇人被要求當場答應,黎真隻留下同一張表:各店平均工錢、易壞貨成本、預計補償,以及關門起止時間。願意參加的人在自己的那一欄簽字,不願意就照常開門,供貨價和結算期都不會被取消。

最先反對的是小旅店老板孫茂。他說海皇宮與金鷗爭份額,不能讓住在自己店裡的客人替我們付代價。孫茂堅持開門,也要求車行照常接送住客。我同意他的店不熄門燈,並從賠付表裡劃去他的名字。車行仍要履行已經約定的住客訂單,隻是不接海皇宮當夜臨時增加的車輛。

孫茂問我:“明晚趙坤坐到桌上,你會不會記得我今天冇簽?”

我回答孫茂:“你欠的貨款照七天結,新的貨也照原價送。若條件變了,你拿今天這張空白欄來找我。”

冰倉老板則願意停送,卻要求賠掉全部營業額。黎真把過去四周的淨利與當夜已排定訂單分開,說明金鷗隻補工錢和已發生的成本,不購買他本來可能賺到的利潤。雙方爭了近一小時,冰倉老板最後自行承擔利潤損失,在表上註明隻停十二小時。關燈並不是十七個人同時熱血上頭,而是一欄一欄把不同顧慮談完。

陶老板右手夾著固定木板,用左手第一個簽名。賣夜粉的吳嫂遲遲冇有動筆。她的攤位一天不生火,全家便少一天現錢,也怕第二天有人來砸鍋。

吳嫂問我:“你賠一晚,往後還能天天賠?”

我回答吳嫂:“不能,所以隻做一晚。明天還要靠你自己開門。”

吳嫂又問:“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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