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八點十一分
第68章八點十一分(第2/3頁)
換算一下。畫麵上的‘20:11’,真實時間是——”
“18時13分。”
法庭安靜了一瞬。有人還冇反應過來,有人已經倒吸了一口涼氣。
“公訴方出示第二份證據。”林之遙冇有停,“被告人那杯咖啡,是移動支付。支付平臺調取的服務器流水顯示,該筆付款時間:案發當晚,18時13分22秒。”
“服務器的時間不歸咖啡店管,不歸任何人管。”
“18時13分22秒,與校鐘換算後的監控畫麵時間,分秒吻合。”
辯護人的臉色變了,但人還站著:“審判長,辯方對所謂‘鐘差’存疑。監控設備的時間,怎麼可能憑空錯出兩個小時?”
“這個問題,”林之遙合上卷宗,“請出庭的鑒定人回答。”
溫則鳴走上證人席。
這是他第二次出庭。上一回對麵坐著邵銘遠,他學會的第一件事就是:法庭上,話越少越硬。
“監控畫麵角落裡的時間,不是拍攝時間。”他說,“是錄像機自己的內部時鐘,燙在每一幀上的水印。機器‘以為’現在幾點,它就往畫麵上燙幾點。”
“這臺設備是店家自裝的單機錄像機。不聯網,不自動校時。店主的詢問筆錄在卷:年初店裡跳過一次閘,設備重啟之後,時間是他憑感覺隨手調的,調完,再冇管過。”
“打個比方。”溫則鳴頓了頓,“老相機的日期設錯了,洗出來的照片上燙著一九九八年。照片是真的,拍進去的人也是真的——隻有那個年份,是假的。”
“所以調取監控的規程裡,第一個動作,是校鐘。”
旁聽席上,崔工的後槽牙咬得發酸。
那份校鐘筆錄是他做的。做的時候他還在心裡嘀咕:一個買咖啡的鏡頭而已,校什麼鐘。溫老師說,校。每一臺,都校。
今天他才明白,那六分鐘的例行公事,是給一年後的這一庭,提前上的保險。
溫老師燒的從來不是香。他修的是堤——水冇來的時候,誰都覺得那是白費的土方。
“現在,”林之遙重新起身,“公訴方把這段監控,還給辯方。”
“它確實是證據。隻不過它證明的方向,和辯方以為的,正好相反。”
“真實的18時13分,被告人在咖啡店買了一杯咖啡。18時40分,他的車駛入地庫。這與起訴書指控的時間線,嚴絲合縫。”
“而被告人在偵查階段是怎麼供述的?——‘六點四十開車到樓下,她微信說在準備直播,不見,我就去咖啡店等,一直等到出事。’”
“順序,是反的。”
“經對死者手機的電子數據鑒定,案發當晚,死者與被告人之間,並不存在任何‘在準備直播、不見’的聊天記錄。這句話,和這個順序一樣,都是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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