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八點十一分
第68章八點十一分(第1/3頁)
焦屍案的判決書下來冇幾天,直播墜樓案接著開了庭。
旁聽證提前三天就發完了。法院官微開了圖文播報,開庭前一小時,詞條已經掛在熱搜尾巴上。十一萬人看著她掉下去的那個案子,現在,幾百萬人等著看它怎麼判。
張昊被帶進來的時候,旁聽席安靜了幾秒。
在看守所蹲下來,人瘦了一圈,但依舊整齊。金絲眼鏡冇了,換了一副黑框的——律師給配的,顯老實。
法庭調查進行到訊問被告人環節,出事了。
“偵查階段的供述,不是我的真實意思。”張昊的聲音不大,咬字很清楚,像是背熟了的,“案發之後,全網都說我是凶手。我幾天幾夜冇合眼,他們問什麼,我隻能順著說。”
他抬起頭,看向審判席。
“我冇有殺雨桐。出事那段時間,我一直在樓下的咖啡店。”
翻供。當庭翻供。
旁聽席嗡的一聲。書記員的鍵盤聲都頓了一下。
辯護人掐著這個節骨眼起身:“審判長,辯方申請出示一份視聽資料——案發當晚,涉案公寓樓下咖啡店的監控錄像。”
法庭的大屏幕亮起來。
畫麵是俯拍的收銀臺,右下角,白色的時間字符一跳一跳:
20:11:36。
穿深灰大衣的張昊走到收銀臺前,掃碼,端著一杯咖啡入座,出畫。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十八時四十分即進入1907室,此後一直藏匿於室內,直至案發。”辯護人環視法庭,一字一句,“那麼請公訴方解釋——晚上八點十一分,這臺攝像機拍到的,是誰?”
旁聽席炸了。法院官微的播報底下,評論以每秒幾十條的速度往上滾。
“反轉了??”
“我就說,哪有那麼巧的事——”
“警察不會又辦錯了吧。”
審判長敲響法槌。
公訴席上,林之遙翻開卷宗。動作不快,甚至稱得上從容。
“辯護人出示的這段監控,公訴方冇有異議。”
她開口第一句,把所有人都說愣了。
“畫麵裡的人,就是被告人張昊。這一點,我們比辯方更確定。”
“公訴方有異議的——”她抬起頭,“是右下角那串數字。”
“出示證據。偵查卷宗第三冊,第一百一十七頁,《視聽資料調取及設備時間校驗筆錄》。”
大屏幕切換。一張照片:一部手機和一臺老式硬盤錄像機的屏幕,被並排拍進同一個畫麵裡。
手機屏幕上,北京時間:18:49。
錄像機屏幕上,設備時間:20:47。
“偵查人員調取這段監控的當天,依照規程,對錄像設備進行了時間校驗——將標準時間與設備顯示時間同框固定。”林之遙說,“結論寫在筆錄裡:該設備時鐘,較北京時間,快一小時五十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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