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潮1980

第三百三十六章福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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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六章福氣(第2/3頁)

到其中的商業價值,率先創造出了工業生產的“味之素”。

直至傳入我國後?是1921年吳蘊初發明了生產穀氨酸鈉的水解法,才徹底打破了日本人的壟斷性經營。

從此?味精才以低廉的價格進入了普通民眾的廚房?和華夏飲食文化緊密聯係在了一起。

不用多說,味精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

這東西可以提鮮?增進人們的食欲。

還能提高人體對其他各種食物的吸收能力,對人體也有一定的滋補作用。

某種程度上?它甚至拉低了魯菜的技藝門檻?打破了提香提鮮之法的技能約束。

想當初“味之素”的廣告語?不就是“家有味之素,白水變雞汁”嗎?

實話實說,這要比起當今社會的保健品來,還真不算虛假廣告。

但正所謂過猶不及?什麼事兒一旦過分就成了災難。

要知道?過去海外的華人,除了極少數的社會精英,幾乎都是被“賣豬仔”過去的沿海貧民。

而這些華工和華工的後代,就冇幾個懂得做菜的正經廚師?甚至是在自己家也冇上過灶的家夥。

於是他們無不把此物視為調味珍寶。

1968年,美國和加拿大的華人餐館?竟普遍在臨街櫥窗陳列幾十個頭號味精大罐以招攬食客,可見當時濫用味精的情況到達了一種什麼樣的程度。

這樣最終在美國引發了“華人餐館綜合征”風波。

從此不但味精背起了“對人體有害”的黑鍋,華夏美食也受到了巨大的名譽損害。

所以由此可見,再好的東西也得講究使用的方式方法,否則結果就會事與願違。

說到我國內地,由於經過了一段相當漫長的物質匱乏時期。

我國普通老百姓的家庭,許多家庭曾經連醬油都吃不起。

於是就自然形成了以味精為主的調味習慣。

家家戶戶無論做什麼菜,差不多都要放點味精。

但可惜的是,如此常見的調料,我們常年累月在用,但會使用的人還真不多。

“張大勺”就指出,味精可不是大把撒進去就行,用多了絕對會讓人惡心。

而且還有很多菜,是不能用味精,或者用了也冇效果的。

比如說,像本身就具有鮮味的食物就不需再放味精。如魚蝦、海鮮、雞蛋等。

另外放醋的菜不宜放味精。

味精在醋裡不易溶解,而且越酸的醋,溶解度越低,鮮味效果越差。

還有甜味菜也不用放味精。

味精的鮮味在鹹味菜肴中才能有鮮美表現。

如果在甜味菜中放入味精,不但不能增鮮,反而會抑製甜鮮的本味,並產生一股異味。

最後,需長時間燉煮和油炸食物都不能放味精。

因為味精的效果會因長時間的烹飪和烈油高溫破壞殆儘。

所以說起來,味精的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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