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證詞歸位(大結局·全書完結)
第十二章證詞歸位(大結局·全書完結)(第1/3頁)
法庭的時鐘滴答作響。
合議庭閉門合議的這幾十分鐘,每一秒都無比漫長。
旁聽席鴉雀無聲。媒體記者收起相機,所有人都在等候這份前所未有的判決。冇有完整人證,大量被告記憶空白,全部裁決依托物證鏈。
蘇曉坐在證人休息區,安靜垂著眼簾。關於落灰鎮的一切,在她腦海裡永遠是一片空白。彆人口中那一夜衝天大火、少年時的衝動與災禍,對她而言隻是彆人轉述的故事。
溫以寧指尖不停顫抖。十年,她日夜被火場的夢魘纏繞,這一刻終於要迎來結局。
被告席上,落灰鎮舊居民神態各異。有人淚流滿麵,有人依舊眼神空洞,他們的大腦早已親手丟掉了作惡的回憶,隻剩下心底模糊的負罪感。
陳舟戴著手銬,脊背挺直,冇有躲閃,平靜等待宣判。
法庭大門再度打開,合議庭成員歸位。
審判長拿起判決書,低沉莊重的聲音,回蕩整座審判大廳。
“本院經過完整舉證質證,依靠物證、痕跡、文書、鑒定報告形成完整證據鏈,對本案作出如下判決:
犯罪的成立,以客觀發生的行為作為基礎。事後人為抹除記憶,不能免除刑事責任。”
全場微微一震。
首先宣判落灰鎮居民群體的罪責:
當年主導早期惡事件、策劃遺忘儀式、搭建槐樹陷阱、策劃擄掠幸存者,直接造成李冉、張凱死亡的七名核心主犯,證據確鑿,判處重刑。
其餘參與遺忘儀式、參與躲藏在地窖,但冇有直接動手傷人的從眾居民。一部分本身是火災事件的受害者,主觀惡性較低。結合案情,判處不同年限有期徒刑,附加社區矯正。
即便他們如今記不起自己曾經的惡,可懺悔紙條、儀式手稿、鐵籠機關、沉降灰物證,已經記錄下一切。
隨後,輪到五名少年當年過失縱火一案。
“十年前,被告人陳舟、溫以寧、蘇曉、李冉、張凱,為阻止遺忘儀式,深夜縱火焚燒土地廟。因突發狂風,火勢失控蔓延,造成多人遇難。”
旁聽席安靜下來。
“初衷為製止犯罪,但已經預見縱火存在失火風險,輕信可以避免,構成失火罪。”
李冉、張凱已經遇害身亡,依法終止對二人的刑事追責。
**陳舟:**失火罪成立。後續布設陷阱,引誘林野進入落灰鎮,雖無殺人意圖,但協助實施記憶禁錮圈套,綜合全部情節,數罪合並,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溫以寧:**當年縱火提議者,失火罪成立。後續未參與任何加害行為,多年背負精神折磨,有坦白情節,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輪到蘇曉。
法庭之內,所有人看向那個眼神茫然的女孩。
客觀物證證實,她當年參與縱火。但是,沉降灰已經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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